关于进一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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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强化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持续净化我区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就进一步开展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1、依法落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依规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等权利义务,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投标瑜(责任单位:各招标主体单位)2、合理确定竞价规则。具有通用的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鼓励优先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有特

2、殊要求的可采用综合评分法。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全生命周期内能源资源消耗最低、环境影响最小的投标人。鼓励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发包,减少招投标层级,提高招标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招投标管理部门)3、切实承担履约环节主体责任。各招标主体应严格按照招投标过程中约定的事项,签订和执行合同,严禁擅自变更、调整合同。加强标后履约现场管理,对中标人未按合同履约行为,各招标主体应严格依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关费用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及时将中标人违约行为反馈区招标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招标主体单位)二、完善制度规则短板1、制定交易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

3、为的预防处理措施,深入研究交易制度,优化存量交易规则,对规范性文件实现目录管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区招投标主管部门)2、完善交易规则。制定推广我区各类招标文件模板,健立不良行为认定、披露、惩戒制度,依法查处挂靠和资质借用行为。健全招投标市场与履约现场的“两场联动,加强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加大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随意变更等失信企业、失信人员的惩戒力度。严格控制项目标后变更合同和造价的行为。(责任单位:区招投标主管部门、区住建局、各招标主体单位)三、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区招标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联防联治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

4、拆违拆除等两治三改项目及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的联合督查,形成综合治理围串标等问题的工作合力。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应建立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司法调查制度,加强合作,明确分工,形成联合打击围串标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城管局、公安分局、区检察院、法院、区招投标主管部门)四、厘清监管各方职责1、明晰各方职责。进一步厘清招标人、区招投标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严禁招标人随意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以及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标准的业绩要求等行为(责任单位:区招投标主管部门、各招标主体单位)2、加强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应积极配区招投标主管部门开展对圈串标等违法

5、违规行为的查处,对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依规审查。对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原因,对立案侦查的,应当在案件查办完成后,及时将办案结果通报区招投标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区招标主管部门、公安分局)3、依法办理反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发现有关单位或者人员有涉嫌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同级主管处理,涉嫌违纪的案件应同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区招投标主菅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并向公安机关书面反馈姐里情况(责任单位:区招投标主管部门、公安分局)五、创新监管方式1、完善资质管理。完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依法处罚挂靠和借用(出借)资质行.(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6、区城管局、区招投标主管部门)2、实施信息监管。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实时交互,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考评奖惩制度。(责任单位:区招投标主管部门)3、强化信息公开。力限推动项目的审批、招投标、履约及重大变更等全流程信息公开。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责任单位:区招投标主管部门)4、优化专家管理。健全专家征集、培训、考核和清退机制,开展资深专家递选、稀缺专家征集。加强专家评价管理,不断提升专家队伍从业水准。(责任单位:区招投标主管部门)5、健全信用体系。创新探索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通过增加诚信、技术、综合实力等评标条款,从而遏制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制度,加大信用考核在招投标环节的结果应用,为招大引强创造良好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区招投标主管部门)区招投标主管部门要会同区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对推进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主体,报区委、区政府,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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