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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学院内涵建设,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充分发挥教授、专家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的指导作用,规范教学督导工作,通过教学督导,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促进学院整体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建立和完善学院教学督导体系。学院成立教学质量督导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任组长,教指委主任任副组长。督导成员由教指委、教务处及各系部有关人员组成。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在院长的领导下,秉持我院“文明自强厚德精技”的办学理念,对各教学系部
2、的内涵建设、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常规管理、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进行督促、检查、评价、指导,以促进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水平的提高。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 .参与学院的教学研究活动,为学院的教学改革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2 .向学院及教学管理部门反馈教学基本信息和教学条件、教学保障方面的信息。3 .督导、检查各专业主要课程是否按照我院教材管理的有关规定,选择使用优秀或适用教材,检查自编教材的完成与使用情况。4 .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听课调研,评价任课教师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工作水平;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5 .随机抽查教师教案和学生作业、试卷,评价教师的敬业精神和教学态度
3、,理论教学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情况。6 .随机抽查实训课的开设情况、学生的操作能力以及实训报告的完成质量。7 .审核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督促检查各系部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建议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8 .参与学院有关的评优和评审工作。9 .受学院委托,完成与教学检查、评估和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四条学院教务处处长负责教学督导工作,督导干事负责督导日常工作。第五条坚持例会制度。学院督导组成员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汇总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形成文字材料督导简报向系部、处室及院领导反馈。第六条坚持巡视与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员,要深入各系部、实验实训室巡视并随机听
4、课,参加考试巡考和试讲评议等工作,检查和了解教学工作全过程。督导人员在每次听课或督导其他教学活动时,都要认真做好记录,事后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讲授能力、教学效果、课堂纪律、学生对课程的反映及教书育人等情况,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并要及时帮扶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教学督导员每周要对所听课教师的课程、班级、教学评价和教学建议形成简要的材料交给督导干事,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也要及时记入材料中,为编写督导简报提供素材。第七条坚持学期小结与学年工作报告制度。在每学期结束前一周,督导组要进行督导工作小结,在此基础上,形成对全院教学工作的学年总体评价,向学院汇报。第四章人员聘任第八条教学督导
5、组成员由所在系部和处室提名,教务处、教指委审核,院长审批。督导组成员实行动态管理。第九条督导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高职教育事业,关心学院发展,熟悉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业务、熟悉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发展要求。2 .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3 .熟悉职业教育理论和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基本要求。4 .具有副高及以上相应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在学院有较高的声誉和一定的影响。5 .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评教能力。6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第五章工作权限第十条督导组有权在正常检查时要求系部、处室领导及每位专兼职教师汇报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各种写实材料,任何人不得妨碍督导组成员的正常工作。第十一条督导组向学院或有关部门通报督导结果后,根据整改情况,可提出复查要求。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学院为教学督导组提供学习交流和日常工作的必要条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第十三条本条例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