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操-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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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书模板会计实操文库财税实操-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税务机关在检查新三板挂牌的乙公司纳税情况时发现:乙公司自2018年6月开始对本单位技术人员实行股票(权)期权激励计划。其中技术总监王某的期权激励是:2018年6月1日起到2020年5月31日,在乙公司任职2年、在中国境内任职不低于1年期满后可以每股1元的价格购入公司的股票10万股,购买股票当日公平市场价与施权价的差价由乙公司补足。2020年6月10日,张某行权购入公司股票60000股,上年末公司每股净资产为11元/股。乙公司也兑现了补足差价的承诺。2020年乙公司支付王某工资10000元/月,6月还取得半年奖20000元。不考

2、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当年王某也没有其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20年9月10日,王某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再次行权购入公司股票40000股,乙公司也兑现了补足差价的承诺。假设乙公司的股票(权)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等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要求:分析计算王某2020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解析】根据财税(2016)101号文件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个人从任职受雇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股票(权),凡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应在获得股票(权)时,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雇员因参加股票(权)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该所得按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权翔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权)的每股市场价-每股施权价X股票(权)数量因而案例中王某2020年6月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1-1)60000=600000(元自2019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8(财税2018164号)第

4、二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所得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因而,应纳税额=60000030%-52920=127080(元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规定计算纳税。2020年9月10日,王某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再次行权购入公司股票40000股,甲公司也兑现了补足差价的承诺。其第二次行权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1-1)40000=400OOo(元工股权激励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00000+400000)45%-181920-127080=268080-127080=141OOO(元需要说明的是,员工取得符合条件、实行递延纳税政策的股权激励,与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激励需分别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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