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区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XX区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解决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在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监管、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自2024年7月至10月,在全区深入开展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事求是,扎实开展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监管、考核等工作,为群众解决一批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二、整治范围日处理规模20吨以上集中式农村
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三、整治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在已开展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基础上,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查找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监管、考核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问题排查彻底、整改到位。(一)设计方面重点排杳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 .盲目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工艺和产污量设计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2 .收集系统设计不合理,导致设施实际收水量不足;3 .技术选型不合理,导致运行绩效较低;4 .设计不合理,导致设施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5 .设计排放标准不合理;6 .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应当建设(常住人口少或居住较为分散,无污水横流和黑臭水体
3、的)而建设。(二)施工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 .未按设计要求实施接户管建设(设计接户数中农户不愿接管或非长住户的除外);2 .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后,接户率依然偏低;3 .施工不规范、偷工减料,影响设施使用效果和运行;4 .监理单位虚以应付、履职尽责不到位,对工程存在问题视而不见;5 .群众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6 .违规向群众收取安装费、材料费等。(三)验收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验收缺乏明确标准和指标,验收过程中存在主观性和随意性问题;2 .验收流程不规范,部分环节或区域被忽略或遗漏;3 .验收资料不完整或不真实,影响验收结果的情况;4 .工程未
4、按方案建设或建设质量不达标,仍通过验收;5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仍投入使用。(四)运维方面重点排杳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 .建成后未及时清产核资,工程所有权、经营权不明晰,资产交接手续不全;2 .未落实设施运维单位(人员)、未明确运行管理责任,未建立运维管理制度;3 .运维主管部门未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查、水质检测,以及水质检测弄虚作假;4 .处理设施及管网失修失管、抢修维护不及时;5 .运维人员工作敷衍塞责,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五)监管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 .监管责任不明确,相关单位之间推诿扯皮;2 .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措施不落实;3 .监管人员未有效履职尽责,琉于管
5、理,监管形同虚设;4 .未设立设施运维服务和监督投诉电话;5 .群众投诉和举报反映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六)考核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 .未制定考核办法;2 .未定期对设施开展运维绩效评估考核;3 .考核走过场,存在不严不实问题;4 .考核没有指出存在的问题,或发现的问题未及时交办并推动整改。四、工作步骤(一)全面开展问题排查(2024年7月10日前完成)。各单位从设计、施工、脸收、运维、管理、考核等方面,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做到“标准清、排查细、问题实”。对排杳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二)集中实施问题整治(2024年10月底前完成阶段性目标)。按照“属地负责、立
6、查立改”原则,对照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逐个问题落实整改,逐一对账销号。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应立即推动整改到位。对短期内难以整改,需要通过工程措施解决的,制定阶段性目标,持续推动整改到位。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突出问题线索征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部署,细化工作任务和分工,注重协同联动,强化过程管理,有序推进工作落实。(二)改进工作作风。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因地制宜、精准施治,抓好问题排查整改。对消极应付、措施不力、虚假整改的,以及对群众诉求消极对待、推诿扯皮、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的,将根据情节予以通报、约谈、问责。(三)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深入研判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域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巩固整治成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常治长效。请各单位于2024年7月起,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工作进展成效及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情况报送区环委会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分局,邮箱:XX126.coni),排查没有问题的实行“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