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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两违工作责任追究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有效遏制和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贯彻落实我领关于建立“两违”工作责任追究机制的要求。特制定以下责任追究机制:(一)建立及时发现机制。按属地原则由各村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对本村辖区内的“两违”用地进行每日巡查,建立“两违”日巡查即时(24小时内)报告、周汇总和重大违法专项报告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两违”现象应及时制止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给镇“两违”办。(二)建立快速查处机制。镇国土资源所在接到“两违”情况报告后必须及时到现场进行立案查处,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结合违法现场情况函告供
2、电等相关部门予以停电、停水,破坏林地植被的应及时通知林业执法部门进行立案查处。(三)建立督查通报机制。镇纪委牵头组织对各村“两违”监管巡查、查处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同时,根据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投诉,对各村是否及时、正确、适当履行“两违”监管工作职责,着重督查“两违”发现是否及时、制止措施是否有效、立案查处是否到位,供电、林业等部门联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督查情况定期通报,作为年终村居目标责任考核、个人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各村履行土地和规划建设监管共同责任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各村因管辖范围内违法用地发现不及时、遏控整改不力,土地违
3、法违规行为大量发生,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 .旗级干部:巡查不到位或未及时报告导致违法建筑形成的,当年度同一个村、居发生1起的,给予包村领导、包村巡查干部诫勉教育;发生2起的,给予包村领导、包村巡杳干部通报批评;发生3起及以上的,给予包村领导、包村巡查干部效能告诫。2 .村级干部:巡查不到位或未及时报告导致违法建筑形成的,当年度同一个村、居发生1起的,给予村两委干部通报批评;发生2起的,扣除村两委干部当年绩效的一半;发生3起及以上的,取消村两委干部全部绩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参与“两违”的党员、镇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