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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X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葡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X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202X年X月X日召开的公司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所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第X届董事会聘任XX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XX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XX先生、XX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XX先生、XX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并且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XX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XX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独立董事:X二。二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