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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实施科学有效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理,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通用信用风险,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动态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统筹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对不同风险等级食品生产企业实
2、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督管理。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特殊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下统称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本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指导和检查本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对本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必要时,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在本市实施”。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本地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的具体工作。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当遵
3、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不得拒绝、逃避或者阻碍。第二章风险分级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静态风险因素、动态风险因素与通用信用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并动态调整。食品安全静态风险因素包括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类别、企业规模、食用人群等情况;食品安全动态风险因素包括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责任约谈等确定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保持、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运行等情况;通用信用风险因素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基础属性信息、企业动态信息、监管信息、关联关系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情况。食
4、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第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通用信用风险量化分值为20分。量化分值越高,食品生产企业风险越高。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的静态风险因素按照量化分值划分为I档、II档、In档和IV档。(一)低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静态风险等级为I档;(二)较低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复配食品添加剂之外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静态风险等级为II档;(三)中等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静态风险等级为In档;(四)高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好态风险
5、等级为IV档。第十条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应当选择风险较高的食品类别确定该食品生产企业的铮态风险等级。第十一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广东省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见附件1)。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对广东省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进行细化调整后公布,并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第十二条食品生产企业的动态风险因素按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责任约谈等情况量化打分。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中一般项不符合的,每项次量化打分2分,重点项不符合的,每项次量化打分4分。每次监督检查的量化打分覆盖上次监督检查的量化打分。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的,
6、每批次量化打分5分,监督抽检发现非法添加等不合格问题的,酌情增加量化打分至10分。每次监督抽检量化打分的计分周期为12个月。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的,每次量化打分5分,每次责任约谈量化打分的计分周期为12个月。第十三条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在本办法第十二条基础上,增加动态风险因素量化打分项目与分值,并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第十四条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因素的量化打分直接使用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具体分值通过企业通用信用风险分值(总分1000分)按照50:1折算。第十五条食品生产企业
7、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和通用信用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之和,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值。风险分值之和为30(含)分以下的,为A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30(不含)-45(含)分的,为H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45(不含)-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60(不含)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第三章程序要求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档案,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第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的评定,应依据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中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责任约谈等记录进行确定。第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确定广东省食品
8、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确定表(见附件2)中各项量化分值,评定风险等级结果。第十九条评定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可以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静态风险因素与通用信用风险因素,初步确定风险等级。在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一次日常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食品安全动态风险因素量化打分,并确定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首次风险等级。第二十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用信息化方式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风险分级结果通过信息系统自动计算,实时生成,动态调整。第二十一条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食品生产企业,直接定为D级。
9、第二十二条一年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基础上调高一个或者两个等级:(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二)2批次及以上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五)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六)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七)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可以上调风险等级的情形。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量化分值未达到调整后的等级分值规定的
10、,按照调整后的所处等级最低分值量化打分。第二十三条食品生产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基础上调低一个等级,但不得低于静态风险因素和通用信用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之和所对应的风险等级:(一)近3年未受到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二)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奖的;(三)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可以下调风险等级的情形。食品生产企业具有下调风险等级的情形,可主动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第四章结果运用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合理确定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
11、及其他管理措施,作为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依据。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12月底确定的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情况,作为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依据。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动态调整情况,对风险等级提高的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合理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第二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较高风险生产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生产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一)对风险等级为A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二)对风险等级为B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三)对风险等级为C的食
12、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四)对风险等级为D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第二十六条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和检查频次,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所需检查力量及设施配备等,并合理分配检查资源。第二十七条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结果,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确定重点企业及产品。第二十八条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结果作为市场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的参考信息,不作为对企业食品安全水平高低的评价。第二十九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玩忽
13、职守、徇私舞弊。第三十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风险分级结果,改进和提高生产过程控制水平,加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三H条本办法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风险分级管理出台新规定时,从其规定。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XXX年XX月XX日起试行。附表:1.广东省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2.广东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确定表附表1广东省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表17.1: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序号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品种明细食品风险等级分值(三)1粮食加工品O1.O1.小麦粉1.通用: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
14、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全麦粉、其他2.专用:营养强化小麦粉、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酥饼干用小麦粉、解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专用全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其他低(I)13.52粮食加工品0102大米大米、糙米类产品(糙米、留肝米等)、特殊大米(免海米、蒸谷米、发芽糙米等)、其他中等(H1.)20.53粮食加工品0103挂面I.普通挂面2.花色挂面3.手工面低(I)13.5序号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品种明细食品风险等级分值(三)4粮食加工品0101其他粮食加工品1 .谷物加工品:高
15、梁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红线米、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筱麦米(燕麦米)、养麦米、慈仁米、八宝米类、混介杂粮类、其他2 .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建、玉米粉、燕麦片、汤圆粉(桶米粉)、祓麦粉、玉米自发粉、小米粉、高粱粉、养麦粉、大麦粉、青棵粉、杂面粉、大米粉、绿豆粉、黄豆粉、红豆粉、黑豆粉、豌豆粉、芸豆粉、蚕豆粉、泰米粉(大黄米粉)、稷米粉(糜子面)、混合杂粮粉、其他3 .谷物粉类制成品:牛.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米粉制品、其他低(I)14.05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201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檎油、橄榄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其他中等(III)20.56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202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氮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植脂东、其他中等(III)217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203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鹅油、骨髓油、水牛.动物油脂、其他中等(III)20.58调味品0301酱油酱油较低(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