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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举报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信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员工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鼓励员工积极提供和举报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信息,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提供和举报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对消除事故隐患、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有积极重要作用。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适用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提供和举报信息的员工给予奖励。第二章举报范围第三条员工发现或知悉下列情况的,可及时举报:一、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尚未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二、公司
2、安全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发生事故单位上报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四、有助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查清安全事故、排除安全隐患的重要信息和情况。第三章举报受理第四条员工可向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或公司安全管理部举报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信息。第五条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或公司安全管理部受理员工对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信息的举报,对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信息的举报进行登记、查证和回复,向公司安委会推荐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名单。第四章举报方式和途径第六条员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举报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信息:(一)电话、短信;(二)公司信息平台;(三)直接到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进行当面举
3、报;(四)信函等其他有效方式。第七条员工举报安全信息时,应当提供本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以便查证情况和反馈意见,并将奖励事宜通知举报人。第八条举报安全信息应真实、可靠,严禁以举报为名对个人和单位进行诬告陷害。第五章保护与奖励第九条未经举报人同意,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或安全管理部在查证、宣传、奖励过程中不得泄露举报人情况。第十条员工举报的有关安全信息,对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除、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查处起直接作用或重要作用的,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信息的员工进行奖励:(一)举报一般有价值信息,起重要作用的,奖励500元;(二)举报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且隐瞒未报的安全生产责任事
4、故的,奖励1000元;(三)举报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有价值信息,起重要作用或直接作用的,奖励5000元;(四)举报避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有价值信息,起重要作用或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0元;(五)举报避免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有价值信息,起重要作用或直接作用的,奖励20000元。第十一条有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奖励范围:(一)事故责任人报案的;(二)事故当事人检举的;(三)安全管理干部或技术人员提供的;(四)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已掌握的安全信息。第十二条多人提供和举报同一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信息的,按照举报时间先后奖励第一位举报人。第十三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在次年年初对应奖励员工统一进行奖励。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