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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和使用,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积压浪费,保证全校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和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一、低值耐用品范围第一条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下,一般设备在500元以下,100元(含)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能独立使用的物品。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设备(不包括通信工具)、文体设备、医疗器械、标本模型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家具等。第二条部分价值在100元以下,但属于
2、公、民两用的物品,也纳入低值耐用品管理范围。二、低值耐用品管理第三条低值耐用品的计划与购置、验收与帐务管理、使用保管与损坏丢失理赔、出借与调拨等,按照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学院仪器设备及材料损坏、丢失理赔办法、学院仪器设备出借、调拨、报废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低值耐用品购置可使用经批准的学校预算内教学、行政设备经费;办公费、材料费、维修费、管理费;科研经费等。低值耐用品购置除批量发生的总额大于3000元的需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采取合同方式购置以外,其它均可由使用部门自购。经费借报的审签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办理。第四条低值耐用品的帐务管理以使用单位为主,并单独建帐,要求与设备建帐相同。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使用单位每年应至少清查一次,做到帐物相符。管理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账、卡、物核对,使其经常保持一致。第五条新购置低值耐用品,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办人凭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的发票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验收与报帐手续。为减少办事程序,学校对低值耐用品的入库登记与领用手续简化,即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业务主办填写学院低值耐用品验收单,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专管人或经办人签名即可。经办人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业务主办核验签字后的验收单到校财务处报销。第六条本办法自文发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