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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为了充分利用我院的实验实训室资源,促进我院仪器、设备、场地校内共享,为教师科研和学生自主创新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同时加强我院服务全省建筑业的功能,特制定本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第一条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方式。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各系部、教务处及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各系部填报实验实训室开放申请,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具体开放。第二条鼓励各系部在“满足实训教学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对校内、校外开放实验实训室。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比较超前、效果较好的系部年终考评实验实训室项目中将给予加分。第三条实验实训室对校外开放可适当收取管理费。实验实训室对校外开放收取管理费以现金的方式交到学院财务
2、处结算。第四条所有申请使用开放实训室的校内、校外人员需进行实名登记。第五条所有现在能正常运行的实验实训室都可申请对校内、校外开放。申请表请见附件1。第六条管理费分配方案(试行)请见附件2。第七条申请实验实训室的系部应提供1.对外开放的仪器设备清单、用途、测试费用收取详细标准。2 .各实验实训室开放时间表。3 .参加实验实训人员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开放实验实训室的指导教师应熟悉仪器设备的操作。学生、老师、校外人员申请参观或测试时必须有开放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在场讲解、培训、辅助测试。大型精密仪器必须由管理人员辅助测试。如果由于管理员不在场而发生仪器损坏,由测试使用人人共同承担仪器设备维修费用,校外人
3、员使用仪器设备需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到院财务处,使用完成后经检验仪器正常,没有丢失损毁等情况时,押金无息返还。4 .对校外开放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薪酬计划。开放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可以按劳取酬。原则上收取的测试费应有一定比例付给开放实训管理员。5 .可对外开放实验项目清单。第八条实验实训室开放教学的工作流程1 .每学期期末,各教学系(部)将下学期可安排的开放实验项目名称、实验时间、参加对象、接纳人数、报名时问及方法等信息上报给实验实训中心。2 .学生在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报名,填写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申请表,批准后按要求做好实验前的准备。3 .教学系(部)应根据报名人数、实验实训室条
4、件安排实验开出计划,于学期结束前将下学期结束前报送实验实训中心与教务处备案。4 .学生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按时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应做好成果的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5 .指导教师认真批改实验报告,给出实验成绩,填报成绩报告单。学生实验文档存留在实验实训中心。6 .教学系(部)应及时总结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将本学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备案。第九条鼓励与奖励办法1 .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实训室开放活动。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需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参观性实训也可以由班主任或专业教师直接带队参观,但是须辅助实验实训中心做好参观登记工作。2 .学生通过开放实验取得成果,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学生开放实验项目通过参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可以申报年度校教学成果奖。第十条其它1 .学院鼓励实验实训室向学生开放教学计划内的实验项目,系系部向学生统一发布预约实验项目和预约的有效时间,预约实验的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验。2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