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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IS09001IS014VS0451-2018)1目的通过对产品进行适当的标识,明确产品的各种状态,防止错用、误用、混用。通过标识和记录,确保在规定情况下实现对产品的追溯。2范围产品形成的全过程,直到交付的各阶段的标识、控制及合同条件下产品的追溯包括检验状态标识)。3职责3.1制造部负责产品标识工作的实施。3. 2技术部负责制定产品标识的方式、方法。3.3 品质部对产品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必要时实施追溯工作;负责检验状态标识。3.4 各部门、车间的有关操作人员、检验及管理人员在产品接收、生产、交付的各个阶段,按程序要求做好标识工作。3.5 各部门、车间负责职责
2、范围内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4、控制程序3.6 产品标识的内容:产品名称、订单号、型号规格、数量、状态、工序工号等。4. 2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分“待检”、“合格”、“不合格”,不同检验和试验状态的产品应分区或挂牌存放,不允许混放。4. 3产品标识的形式4.3.1标签标识采用白色硬质纸板标签和单面胶纸,用于贮存在仓库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半成品的标识。4.3.2随工单用于产品制造中的各工序,要有产品型号名称、订单号、生产日期、作业人员签名,以便追溯。4.3.3标牌标识将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订单号、出厂时间等填写在标牌上,主要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标识。4.3.4带铁夹过塑牌和区域标识:用待检品、
3、合格品、不合格品区分检验/试验状态。4.3.5印章标识:用于生产制造过程中,区分作业人员。4.4进货过程的标识控制:4.4.1 采购物料由仓库人员填写“送检单”后,将物料送到指定待检区,并挂上“待检”标识,通知检验员验证。4.4.2 采购物料由检验员按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规定进行检验、验证,检验后开“验收单”,在“验收单”上注明“订单号”,签字或盖章,交仓管员办理相应手续。经检验和试验合格或符合“紧急放行”规定要求的,凭标识和有关单据办理入库手续。4.4.3 仓管员收到合格的“验收单”后,对已检验合格品进行核实,核实正确后,开据“实物入库凭单”入库。4.4.4 4.4“实物入库凭单”填写应写明入
4、库时间、供方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并作好标识和台帐登记。4.4.5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在检验员监督下,由仓库员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存放,明确标识,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4.5过程的标识控制:4.5.1制造部编制“生产计划单”,经制造部经理审批后组织安排生产。”生产计划单”应填明订单号、顾客名称、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颜色、交货期等要求。4. 5.2车间或班组领取零部件时,由车间主任或班组长填写“领料单”.仓库员按“领料单”发料前应在该单上标出“进货批号”。4.5. 3生产车间或班组根据“生产计划”填写“随工单”上订单号,同时将“领料单”的编号转换成“随工单”的编号及年月
5、日期。4.5.4生产转序时,由操作人员在“随工单”上标注加工的半成品的数量及签字,并经过检验员确认。4.5.5仓库发料时按“生产计划单”、“领料单”的要求发放零部件,注明零部件名称、型号、数量、颜色、日期、进货批号等。对因来不及检验而紧急放行的零部件,应按程序要求办理手续,同时作好标识和留样检验工作。4.5.6各工序完工后应进行送检。经检验合格后,由相邻两工序班组长完成转序工作。下道工序负责人应开据“领料单”(必须写明“订单号”),上道工序应按单转序,并完成相应的签收手续。4.5.7如因某种原因导致标识模糊不清、丢失或责任人未签名等,下一工序人员有权拒绝该产品的下一步操作,并及时报告检验员或车
6、间主任检查,按规定要求恢复。4.6最终产品的标识控制:46.1产品装配调试完工后,生产车间将成品放入本车间“待检区”,挂“待检”牌并以“送检单”的形式通知相应检验员,经过检验和试验后根据检验和试验结果:a)对“合格品”,由相应检验员签发“验收单”标注产品“订单号”及生产日期,方可转入包装作业,包装作业的首件经相关人员确认后方可连续生产。对暂时不包装的合格品要放入合格品区并做好标识,由上一工序的负责人管理。b)出现不合格品时,相应检验员必须对其进行标识、隔离、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4.6.2产品外包装标识由技术部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顾客要求设计;外包装应注明产品型号、数量、重量、防潮等标识。
7、4. 7产品标识的管理:4.7. 1由品质部统一管理,各检验员负责现场“标识”及其的管理。4.7.2用作标识的载体的使用、更改、废除,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4.7.3标识模糊或遗失,由原标识人员根据原始记录重新标识,若指定他人恢豆,则该人员应获得相应的背景资料。4.7.4本公司各级人员均有保护产品检验状态的责任,发现无检验状态标识的产品不得随意使用,应向品质部报告。4.7.5对没有检验状态标识的产品,品质部应检查核对检验记录,确认后重新标识。当检查不到原始记录时,应重新安排检验,并按检验结果进行标识。4.8产品的追溯:4.8.1当合同规定对产品有追溯要求时,品质部应提供布关质量记录,制造部应提供
8、相应的生产记录。4.8.2当发生质量问题需要追溯时,品质部按追溯工作流程对产品实行追溯:追溯过程中获取的质量信息,品质部用召开质量会议的方法加以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4. 9检验印章的管理4.9. 1检验印章品质部统一管理(归档、发放、回收等),检验员应与印章一一对应,领用人应在“检验印章发放登记表”上留样并签字。4. 9.2检验员须经培训并经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印章。4. 9.3检验印章不得随便借用,调离岗位应上交。5相关文件4.1 文件控制程序4.20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4.30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5. 4质量记录控制程序6质量记录6. 1“货物收拨存卡”(通用)6.2 “领料单”(通用)6.3 ”实物出库凭单”(通用)6.4 ”实物入库凭单”(通用)6.5 “随工单”6.6 检验印章发放登记表”追溯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