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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安全员要经常对全校各处、室进行用电、防火检查,发现火灾和用电安全隐患应立即找专业人员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特别是暴风雨后,要对全校用电线路和用电器进行及时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师生员工用电安全。二、各班主任是本班学生用电、防火安全的教育者和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安全用电的宣传力度,增强学生安全用电、防火常识。教育学生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关闭所有用电器,不乱摸电源的线路、开关,发现有裸露的电源和线路异常,要立即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三、食堂等使用明火的地方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管。使用明火的地方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
2、后方可离开。四、食堂用火、有电源的地方,应做到“人走火灭电关”。要落实专门负责该用火、用电地方的责任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五、教学使用的各种电教设备,要注意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拔下电源插头,不许学生接触电源、开关和插座,以免发生危险。下班后,各办公室、教室须关好门窗,切断所有电器电源。六、除实验室的特殊需要外,图书室、资料档案室、文印室、库房、各专用教室、办公室等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严禁吸烟,严禁乱接电线。七、电器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器设施安装标准。使用时发热的电器不得安装在与可燃物靠近的地方,更不得安装在可燃物体上。八、校内道路、楼房走廊、楼梯及安全出入口严禁堆堵,确保畅通无阻。九、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校。十、每位教职工都要掌握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同时教育学生不要接触和玩耍灭火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