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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化工有限公司车辆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制度为贯彻落实XX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保证本单位向有资格的单位销售产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具体由销售部负责,应对购货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等资格资质进行检杳,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不应开具发货单。2、购货单位的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3、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应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资质。4、运输车辆的资质应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重量一致。5、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6、运输车辆、罐体上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7、在购货单位有以上要求的全部资质资格后,销令部门才允许开具提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