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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羌孑跨停电孑商务青巨k定管理力法的R的锡明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4修订)(人民政府令第310号)第十九条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四点要求,我局就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的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文件的制定的背景2020年4月,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中将列为第五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湛江综试区),要求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梅州)等7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
2、02013号),提出湛江综试区三年发展目标,优化整合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等政务服务资源,打通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关键节点,推动湛江加速形成制造、交易、集货、支付、物流、结算、结汇等全产业链。为加快湛江综试区建设,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全面发展,全力稳住外贸基本盘,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湛江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结合口岸布局,拟在各县(市、区)布点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基地,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优化基础设施配套服务,集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打造通关、收结汇、退税、仓储、物流、金融等“一站式”琮合服务园区。二、法律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
3、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3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4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4号)5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梅州)等7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脸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0)123号)6 .商务厅关于印发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规划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商务电字(2015)9号)三、评估论证起草过程中经过多次集体会议研究讨论并根据有关情况进行评估论证。(一)合法性管理办法的
4、制定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基础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商务厅关于印发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规划建设意见的通知等上级专项政策。经自查,我局管理办法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级政策等相关规定。(二)必要性。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优化基础设施配套服务,集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打造通关、收结汇、退税、仓储、物流、金融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园区,是跨境电商综试区“两平台六体系”基本框架的主要内容,“两平台”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
5、平台和线下园区的联动发展,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三)协调性。文件实施后将影响我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方面的管理,加强我市跨境电产业聚集效应,促进跨境电商行业管理,加快我市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壮大。(四)可行性。根据中国(湛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方案,跨境电商产业园将依托湛江机场、空港经济区,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空港物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产业中心和粤西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建设,打造区域物流仓储配送中心。以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作为网购保税业务综合园区,支持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业务试点区域建设,条件成熟后逐步拓展至全市符合条件的园区,形成一批功能齐全的
6、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各园区发挥资源优势,形成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一区多园”线下综合支撑平台。四、修订后的主要内容根据全国跨境电商监管态势的变化及我市跨境电商实际发展情况,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在“总则”“管理与考核”及“附则”等条款与原文基本保持一致,主要修订内容集中在“园区的申报与认定”及“冠名机制”,主要如下:(一)调整跨境电商园区认定类型。修订后的内容删除了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分为功能型与产业型两类的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及参照同档次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地市,不再区分跨境电商园区类型。(一)改进跨境电商园区认定条件。1.修订后的内容不再保留园区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的认定标准。2.将跨境电商园区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修订为用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办公经营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3.将入驻的跨境电商企业园内跨境电商企业不少于20家修订为服务、孵化各类跨境电商企业10家以上。(三)删除园区冠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