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租赁合同》电子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宅租赁合同》电子版.docx(8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民宅租赁合同电子版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甲方:身份证号码:住所: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民宅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租赁标的(一)甲方房屋坐落于市,位于第层。(二)房屋面积:(三)房屋配备设施: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将房屋转租。第三条租赁期限(一)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租赁期满后: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
2、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房租及押金。第四条租金(一)该房屋租金元/月。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二)乙方按月/季度/年度支付租金给甲方。具体支付时间为每月/季度/年度的前日内。(三)乙方可通过现金/电子转账/支票/汇票(选择请打”)的方式付款甲方的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六)其他费用:宽带费、有线费、水费、卫生费、电费由乙方自行支付,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由甲方负责。(七)押金: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
3、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交付足额的押金。第五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第六条保证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第七条房屋维护(一)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二)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三)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三)租赁期间,防火安全,
4、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第八条违约责任(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二)如甲方无法按本协议提供租赁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协议总金额的的违约金;乙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相应协议金额中扣除,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义务,则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三)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延期付款额的违约金。(四)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当于协议总
5、金额%的违约金。(五)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六)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第九条不可抗力(一)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1 .受阻
6、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2 .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三)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四)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
7、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改或终止。如果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通知和送达(一)本协议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专人送交的形式发出。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二)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1 .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2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3 .
8、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式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4 .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三)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甲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收件人:乙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收件人: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第十一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一)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法律。(二)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
9、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2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三)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五)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第十二条生效及其他(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的传真或扫描件与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