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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租赁合同电子版模板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甲方:注册登记号:住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乙方:注册登记号:住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就设备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标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如下表:第二条租赁期限设备租赁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如有变化,需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三条租金及支付(一)租金为元/月;实际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费30天X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二)支付时间: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
2、个月的租金元(大写圆);以后每月的月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个月的设备租金。(三)付款方式:乙方可通过以下方式付款:(1)现金;(2)转账;(3)支票。甲方的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四)甲方应在收到上述款项所规定金额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前述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五)在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设备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设备租赁计费时间。设备退租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接到书面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六)运转时间及租费有签认:设备到达工地之日属甲方原因若不能发电施工不作计费,乙方必
3、须办理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签认一次机械租赁费。最后一次为退租之日。(七)经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押金元。乙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乙方。第五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一)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甲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二)租赁设备的所有权: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设备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密
4、切配合乙方的施工生产,满足乙方施工要求。服从乙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乙方的违章指挥。(二)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天以上,则超过的天数不收台班费。(三)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四)与乙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二)免费提供甲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承担司机加班费及施工补助。(三)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5、。(四)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设备安全。(五)租赁期间,如甲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乙方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资金在乙方挂支,在租费中抵扣。(六)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七)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第八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一)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乙方责任租赁设备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二)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和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6、2)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当租赁设备毁损功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合同附件一之规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甲方。第九条合同变更(一)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乙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二)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第十条声明及保证甲方:1 .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
7、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L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5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6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
8、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二)如甲方无法按本协议按时提供设备出租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协议总金额的的违约金;乙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相应协议金额中扣除,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三)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延期付款额%的违约金。(四)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当于协议总金额%的违约金。(五)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
9、。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六)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第十一条保密(一)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二)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1、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2、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3、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4、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三)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第十二条不
10、可抗力(一)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11、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三)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四)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改或终止。如果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通知和送达(一)本合同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专人送交的形式发出。
12、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二)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1、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2、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3、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式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4、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三)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甲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13、:传真号码:收件人:乙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收件人: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第十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一)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法律。(二)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
14、,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三)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五)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第十五条合同的效力(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