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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凫村20捉焚化已朽管理力注(弑a)(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促进强村公司高质量发展,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浙江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纪委机关、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乡村振兴领域开展“三清一促”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定义】强村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为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参股组建公司实体或入股县、乡级联合发展平台等,以项目联建等形式统筹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公
2、司化运营兼顾社会效益的企业。第三条【监管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强村公司的监管主体,农业农村部门是强村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第四条【联系制度】乡族(街道)要指定乡镇(街道)班子成员联系辖区内强村公司,涉及跨乡镇(街道)强村公司,由注册地所在乡镇(街道)负责联系。第二章公司设立第五条【设立要求】县(市、区)应当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通过强村带弱村抱团设立强村公司,严控单村设立强村公司;应当注重强村公司发展质量,做优做强做大强村公司,严控强村公司数量;应当坚持村集体控股,严控国资控股、民企控股。第六条【准入程序】强村公司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前,必须经相关村集体“五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讨论
3、通过、乡镇(街道)审核同意,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涉及跨乡旗(街道)强村公司,必须经相关乡旗(街道)联审同意。第七条【经营范围】鼓励强村公司投资经营市场风险小、经营收益稳、资产能保值增值的发展项目,支持强村公司聚焦物业经济、劳务服务、乡村开发、来料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小型工程等领域开展经营。经营范围表述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条目为准。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八条【管理人员】强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选必须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涉及跨乡镇(街道)强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选经相关乡领(街道)联审同意。监事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长期担任过村干部的党员,涉及多村入股强村公司,该人选由相
4、关村集体讨论确定。强村公司应当建立党支部,将非村两委党员纳入管理。第九条【财务管理】强村公司财务应当纳入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管理,各县(市、区)应当统一建立强村公司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增加配备代理会计。第十条【借款管理】强村公司借款规模在100万元以上或超过上年营业收入的,应当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涉及跨乡镇(街道)强村公司,须经相关乡镇(街道)联审同意。第四章考核评价第十一条【年度审计】各县(市、区)应当落实强村公司年度审计制度,对有营业活动的强村公司进行审计。第十二条【绩效评定】各县(市、区)应当围绕注册资本、公司利润、公司债务、公司收益分配、审计结
5、果、日常管理等内容制定绩效评定办法,每年对强村公司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定。第十三条【分类管理】各县(市、区)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强村公司按重点打造、规范提升、推动注销三类实施分类管理,并建立升降级制度。重点打造类强村公司由县(市、区)重点培育和管理,原则上要达到以下标准: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公司债务500万元以下、年利润100万元以上、村均收益分配20万元以上、村集体股东3个以上且控股;规范提升类强村公司由乡镇(街道)负责培育和管理,最低标准由县(市、区)自行制定;其余强村公司划为推动注销类。笫十四条【发展目标】各县(市、区)要统筹做好强村公司规划布局,2025年各地培育认定重点打造类强村
6、公司3家以上,之后,每年力争新增1家。第五章公司运行笫十五条【运行管理】各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强村公司支持清单和负面清单,强村公司应当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的内部管理制度。第十六条【有偿使用】强村公司要建立村集体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机制,村集体与强村公司之间要合理划定资产资源权利界限,支持村集体将可以估价的资产资源经营权(使用权)作价入股强村公司,不得以资产资源所有权入股。第六章变更重组第十七条【重大事项】强村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涉及跨乡镇(街道)强村公司
7、,必须经相关乡镇(街道)联审同意。第十八条【注销重组】对未实质运行的强村公司,应当依法进行注销或者推动村集体退出股份。对经营效益不佳的强村公司,乡镇(街道)应推动辖区内其他强村公司对其开展兼并重组。强村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等符合法律规定破产条件的,按照破产法依法处理。第十九条【股东退出】强村公司有股东退出的,按章程约定执行;章程未约定的,按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村集体股东退出后,所得资金低于投资总额的,全部纳入村集体公积金;所得资金高于投资总额的,原投资部分纳入村公积金,结余部分作村集体经营性收益处理。非村集体股东退出后,不得侵占各级政府对村集体的各类政策性奖补。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部门合力】各县(
8、市、区)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财政、资规、农业农村、审计、国资、市场监管、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强村公司规范管理。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担当作为。第二十一条【解释权利】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贲解释,自2024年X月X日起试行。各县(市、区)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附件克村V0支封楮单加发面情单一、支持清单1 .强村公司可以向兼职村干部、职业经理人发放绩效奖励金,额度不超过强村公司当年收益分配的20%;2 .各县(市、区)将强村公司纳入现有人才引育体系,对在强村公司就业1年以上的大学生员工,落实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3 .各县(市、区)每年应对当年评定为重点打造
9、类、规范提升类的强村公司分别给予不少于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4 .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利率优化、审批快捷的金融产品,贷款合同期内实行基准利率、“无还本续贷”;5 .鼓励各县(市、区)探索建立贷款贴息制度,对重点打造类强村公司至少给予300万元以内贷款3%的贴息补助,对规范提升类强村公司至少给予200万元以内贷款2%的贴息补助,贴息期3年;6 .鼓励各县(市、区)统筹安排存量建设用地、新增计划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探索建立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县域内调剂市场,落实村级留用地政策,支持强村公司运营项目建设;7 .支持强村公司在符合相关政策条件下,打造强村大厦、产业孵化园等飞地项目;8 .各县(市、区)
10、向上争取中央、省级乡村振兴项目时,依法依规优先安排强村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9 .各县(市、区)应当建立支持强村公司发展机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人民币以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人民币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根据标的金额大小,经不同层级审核同意后,可以向有能力承接的强村公司直接发包;10 .各县(市、区)应当建立国资公司与强村公司结对帮扶制度,由1家国资公司结对3-5家强村公司,国资公司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工程项目、货物采购、服务采购由强村公司承接,选派一定数量优秀干部到强村公司挂联帮扶。二、负面清单1 .强村公司经营投资房地产项目、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项目;2 .稀释村集体在强村公司中的股份;3 .强村公司无偿使用村集体资源资产,盈利不兑现村集体分红;4 .强村公司违法转包工程服务项目;5 .管理层以本人、配偶以及近亲属名义违规干预和插手强村公司工程项目建设;6 .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7 .以强村公司名义替政府举债融资,为其他组织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8 .将村级公务接待费用转移到强村公司列支,违规列支与强村公司运行无关的开支;9 .村干部在强村公司报销与运营无关的差旅费;10 .为村干部配偶及亲属违规设置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