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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业主委员物业不予续聘通知书甲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阳光小区2023年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3月12口召开,木次会议上,全体业主就阳光小区选聘物业公司事项表决的最终结果为:不同意续聘原物业(甲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授权业委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详见附件:关于阳光小区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阳光小区全体业主大会会议投票结果报告单)。阳光小区第二届业委会将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及甲地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一旦确定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本小区建设单位与贵司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大会
2、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即行终止,届时贵司则须于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立即启动交接,并在三十口内与业主大会完成交接,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为了方便贵司提前做好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各项准备,特向贵司发出不予续聘通知书。同时望贵司从全体业主的利益出发,积极配合业委会进行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小区各项设施设备的基础数据、设施设备的维保记录等,并配合投标公司进行现场勘察(如配电房、水泵房,消防监控室等公共设施区域),提供小区近三年的全部收支明细及人员配置情况等信息。并确保在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之前,提供合格的物业服务、维持小区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综上,请贵司根据甲地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好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和顺利交接预案。特此函告!深阳光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2024年5月14日本函件送达深圳市绿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城市立方花园管理处一份,业委会留存一份。送达回执:已收到业主委员会上述函件。收件人签名:2024年5月14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