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实施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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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琼人社规(2023)5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单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以下简称保函)是指银行保险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代施工总承包单位,

2、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立的用于替代施工总承包单位以现金存储工费保证金的书面担保凭证。第二章保函的开立第四条保函应以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受益人,不得设置免赔额或免赔率,保函性质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额度应以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工程项目应缴工资保证金数额为准。保函使用统一的示范文本,所有保证人出具的保函按照海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附件1)样式制定。第五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的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少为1

3、年并不得短于合同期。工程未完工保函到期的,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行政部门应在保函到期前1个月提醒施工总承包单位更换新的保函或延长保函有效期。第六条开展工资保证金保函业务的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银行监管部门批准依法注册,并在海南省内设有总部或分支机构;(二)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保函业务服务。第七条开展工资保证金保函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条款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并在海南省内设有总部或经总部授权的分支机构;(二)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保函业务服务。第八条开展工

4、资保证金保函业务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有关部门批准注册并在海南省内设有总部或分支机构,以工程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业务,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为实缴;(二)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保函业务服务。第九条以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凭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发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通知书(附件2),向符合条件的保证人申请开立保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符合本办法规定所开具的保函。第十条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银行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可选择省内外银行机构开立保函,省外银行开立的保函应当由省内相应银行负责鉴定真伪并转开保函,转开保函的

5、银行为见索即付第一责任人。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应当选择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开立保函。第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保函相关信息适时上传至海南省工资支付监管系统。使用电子保函的形式开展工资保证金保函业务,相关电子保函数据由保证人负责上传至海南省工资支付监管系统。第三章保函的使用和解除第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提供保函的保证人下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附件3,以下简

6、称支付通知书),相关保证人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依照保函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发生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时,保证人应在接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依照保函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第十三条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后有权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追偿。继续使用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与原保函相同担保范围和担保金额的新保函。未按规定补开保函或补足工资保证金的,按照海南省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琼人社规(2023)5号)第十三条规定处理。第十四条保函对应的工程完工(建设单位出具完工证明,并经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竣工

7、验收或解除施工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返还审批表(附件4),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书面申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审核完毕3个工作日内返还保函正本。第十五条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核解除工资保证金保函过程中,发现保函对应的工程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暂缓办理返还保函正本,并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履行清偿责任后,可再次提交返还申请。第十六条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8、部门应当会同相关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对工资保证金每半年清查一次,对经核实工程完工且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超过3个月未提交返还申请的,应主动联系施工总承包单位返还保函正本。第四章保函的监管第十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保证人未按规定将保函上传至海南省工资支付监管系统、保函到期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及时更新保函或未延长保函有效期的,视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保函,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保证人对承保项目应履行风险防控责任,协助监管部门加强对所承保项目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发现承保项目存在欠薪风险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消除欠薪隐患。第

9、十九条已开立工资保证金保函的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每月10日前应向海南省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上传本公司在上个月银行存款余额证明,其日均存款余额不得低于1600万元人民币,未上传者不得承接新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担保业务;工程担保公司在保总额不得超过其日均银行存款余额的30倍。第二十条保证人在工资保证金保证业务活动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保证人进行不少于3个月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承接保函业务;情节严重的,终止其在本省开展保函业务:(一)虚假注册、虚增注册资本或抽逃资本金的;(二)违反约定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三)未进行风险预控和保后跟踪服务的;(四)出具虚假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五)撤销保证或变相撤

10、销保证的;(六)违反本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领域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124号)同时废止。附件:-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样本)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通知书(样本)团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样本)团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返还审批表(样本)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样本)编号:开立日期:XX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11、保证金规定和海南省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企业(以下简称存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程项目名称:)需依法存储(金额大写:)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存储企业申请,我方(保证人名称、地址)兹开立以贵局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金额大写:)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保证存储企业支付所承包工程项目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款项。我方保证在收到贵局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及本保函正本原件5个工作日内,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根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向贵单位承担担保责任。发生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时,我方承诺自收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24个小时内

12、无条件先行支付到位。本保函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保函超过有效期、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或本项目开立新保函,本保函即行失效,无论本保函是否退回我方注销。保证人(盖章)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签发日期:注:辕行保险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心名照此样本制定附件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通知书(样本)XX(单位):你单位承建的XX工程项目,合同工期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施工合同总造价(中标价)为X万元,根据海南省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规定,该项目应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X万元。你单位可选择以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额度为X万元,保函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

13、年月日止。特此通知。单位名称:X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X市(县)X路X号联系人:王X(电话)李X(电话)X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年月日注:样本仅供参考,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样本)工资保证金存储(开立保函)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信地址及邮编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工资保证金开户做行(保函开立机构)联系电话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名称(保函开立时间)对应的工程建设项目账号(保函编号)取款(付款)原因经查实,(企业)承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清偿或者先行清偿,该企业到期拒不履行。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

14、证金规定和海南省关于工程在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等规定,现决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保函)资金.取款(付款)金额大写:小写: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及理(附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请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一日内,从你方出具的保函中,将上述款项支付给本通知书列明的支付对象。(支付对象身份信息及其收款行账号和开户行附后)经办人签名:一年月日联系电话:负责人签名:_年_月日单位去章:注:样本仅供参考,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返还审批表(样本)工程项目名称保函开立企业名称(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函开立日期保函编号企业填写申请返还理由该工程项目已完工并足额付清所有农民工工资,现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正本。责任承诺本公司用重承诺: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联系人联系电话人力资经办人意见签名:年月日源社会保障负贡人意见签名:年月日部Ii填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光章注:样本仅供参考,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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