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发改委关于住宅小区充电桩报装便捷服务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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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市发改委关于住宅小区充电桩报装便捷服务实施方案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支持新能源和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的实施方案、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XX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报装服务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背景(一)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充电站69座、充电桩2071个,其中公共充电桩1015个、私人充电桩1056个。全市纳入省车联网平台的共有4689辆电

2、动汽车,目前已建成约1700个公用充电终端。全市U个县(市、区)基本实现全覆盖。(二)存在问题。1.审批流程复杂。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需要符合规划、消防、备案等多个环节的审批要求,手续繁琐、周期长,影响了项目的落地和推进。2.接入流程繁琐。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电网公司、物业公司、业主等多方主体,存在协商难度大、时间周期长、参与主体多、利益诉求不一致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进程。3.投入成本高。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收益回报周期长,部分县(市、区)没有明确配套资金,建设动力不足。二、目标与任务(一)目标任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部署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分年度推进实施居民小

3、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报装服务工作,到2025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公共充电站200座、公共充电桩4000个以上,其中市区公共充电站不少于30座、公共充电桩不少于2000个;各乡镇镇区至少建成1座公共充电站;全市个人专用充电桩占比达到45%。居民小区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具备安装条件的基本实现安装便民化,新建住宅项目同步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10%,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考虑增加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配备。(二)保障措施。1.加强专业指导和现场勘查。充分发挥供电企业专业优势,组织人员深入居民小区现场勘察,摸清供电电源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各类问题,为用户申请报装提供专业服务和技术支持。2.建立协调联

4、动机制。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项目加快实施。3.完善补贴支持政策。对居民小区建设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降低居民小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压力。三、实施路径(一)明确责任主体,优化业务流程。1.建立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平台,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报装服务。2.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政府主导、供电企业为主、相关单位配合共同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报装服务工作。3.各乡镇镇区供电营业所要做好居民小区用户用电报装业务指导和宣传解释工作,提高用户报装意愿;要

5、做好辖区内居民小区建设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施工图纸审查和验收工作,督促项目按期保质完成;要积极与当地房管部门沟通协调,掌握新建住宅项目情况,同步开展居民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需求摸底统计工作;要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已建居民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安全可靠运行;要积极对接物业管理机构和居民用户,协助用户办理用电报装业务,提高用户办电便利度。(二)创新服务形式,精简审批环节。1.鼓励各供电公司以村(社区)集体或物业公司名义与用户签订供电服务合同,统一代办居民小区用电报装业务;在居民小区已有固定供电终端的情况下,可支持用户共享现有供电设施用电,免收新增用电报装费用。2.对于物业公司

6、统一管理的停车场(库),可由物业公司作为用户向供电公司申请办理用电报装业务;物业公司应配合供电公司做好用电报装工程前期准备工作。3.对新建住宅项目,供电企业可提前介入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并与开发建设单位主动对接,掌握用电需求情况;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开展用电设计审核和现场勘查工作,出具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竣工投运后及时完成送电验收工作。4.制定交流报装特殊情形处置办法,支持居民小区附近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等重要公共场所公建性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其用电可以执行临时电价政策,具体由各地参考省电力公司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节约用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管(2018)1

7、36号)有关规定执行。5.对符合区域电网接入条件的居民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可使用低压小微企业双创模式办理供电业务,由供电企业承担内部审批程序,缩短办电时长。6.探索“互联网+信用”的服务新模式,对诚信合规的用户享受“最多跑一次”甚至“零上门”服务。(三)加大扶持力度,缓解投资成本。1.落实好我省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网络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市级财政对居民小区范围内建设安装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每个容量奖励1万元标准进行补贴”,市、县两级各承担一半;同时鼓励各地通过财政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居民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和个人专用充电设施建设。2.积极争取将居民小区公共

8、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3.鼓励各地采取“企业让利、政府补贴、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和个人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4.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政策,支持居民小区附近商业楼宇等公共场所既有停车位改扩建为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位,加快推广“车位共享”“即停即走”等灵活停车模式。5.引导鼓励各类资本积极参与居民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和个人专用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四)强化部门协同,提高服务效率1.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和信息共享,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2.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政府监管和服务水平;3.利用新闻发布会、消费维权联络点、“12345”热线等平台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对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建议;4.鼓励各地借鉴广州、佛山等地经验做法,建立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和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5.加强宣传引导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6.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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