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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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度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我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市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标本兼治、属地管理、源头防控”的原则,将秸秆禁烧全面防控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宣传引导和巡查督查相结合,最大限度降低秸秆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为改善农村环境的着力点、提高农民收入的增长点、培育农业产业的支撑点,以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市场化

2、、产业化为主线,坚持系统谋划、多方共赢、市场导向、政府推动,坚持创新机制、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多元利用,积极培育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成效,全面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要求,全区范围内全域实施秸秆禁烧工作,全年全时段遏制农作物桔秆焚烧以及垃圾、荒草、枯枝落叶等废弃物焚烧现象,力争实现全年“零火点”。通过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全区种粮大户及小农户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产业化综合利用,确保2024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94%以上,在全区形成以秸秆还田为主,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

3、基料化、原料化等多元化综合利用的格局。三、工作任务(一)健全秸秆禁烧监管机制一是压实监管责任。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镇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水稻、油菜、小麦等主要农作物收种期间,各镇要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巡查监管和驻守值班,充分利用无人机、高空视频瞭望等现代化手段,通过成立流动哨、分片包干、轮班作业等方式,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荒草、枯枝等行为。二是完善应急处置。各镇要细化秸秆焚烧应急措施,组建专兼职灭火队伍,备足灭火器材,确保全年无人为主观造成的秸秆着火点,实现意外火点5分钟内应急响应、30分钟

4、内控制火势。三是实施单位联动。建立秸秆禁烧分工协作机制,各负其责,加强联动,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主要农作物收种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分片包干,督查指导秸秆禁烧工作,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对苗头性、倾向性焚烧行为及时劝阻,一旦发现秸秆焚烧现象,立即联系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处置,对问题严重的镇村要及时提请区政府予以通报。(二)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一是建设秸秆收储体系。结合桔秆资源分布情况,各镇要因地制宜建设镇级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1个和若干个村级收储点,完善秸秆收储体系。鼓励秸秆利用企业自筹资金和政府补贴的方式建设秸秆收储中心。二是推进秸秆还田和产业化综合利用工作。在秸秆还田方面,加强农机作业管理,鼓励

5、和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水稻收割、秸秆粉碎还用一体化作业。积极发展秸秆服务组织,采取桔秆回收设备支撑、农户和农业经营组织主动配合、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敞开收购的模式,推广秸秆回收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各镇在秸秆还田基础上,可结合草食性动物、食用菌产业发展,进一步拓展秸秆饲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途径。三是培优做强秸秆利用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培优扶强一批掌握核心技术、产品附加值较高、综合利用量大、服务带动力强的桔秆利用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及时高效回收田间秸秆,依据秸秆回收区域落实责任制,避免出现秸秆回收不及时造成的火点隐患。四、政策支持(一)落实秸秆禁烧奖补政策桔秆还田、离田实施以奖代补,

6、对水稻、小麦、油菜、玉米等秸秆离田奖补10元/亩/年,种植面积由各镇负责据实统计,奖补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o对有桔秆禁烧任务的村(居)给予年度工作经费补助1万元,主要用于巡杳人员补助及应急处置等,补助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二)落实以奖代补各镇可依据实际情况,成立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相应的镇级秸秆禁烧奖补政策及实施细则。对辖区内农Ii1.、河道坪堤、滩涂沟渠两侧野生芦苇、荒草管护情况开展考核,实行以奖代补。对在30分钟内组织扑灭农作物秸秆焚烧火点的村(居),视过火面积和难易程度,各镇可给予相关村(居)1000-5000元的应急处置补助,用于奖励积极参与灭火人

7、员,力争实现“零火点”。(三)落实桔秆产业化利用奖补政策对经市、区认定的2024年利用秸秆1000吨(含10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根据实际利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量,执行省市相关政策,奖补资金由省市区财政共同承担。五、负面清单(一)各镇如有被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认定1个火点的,扣除火点所在镇秸秆禁烧补助资金,由镇自筹资金发放秸秆禁烧补助,同时扣除火点所在村(居)年度工作经费。如因出现火点造成省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扣分的,对火点所在镇年度乡村振兴考核“一票否优”。(二)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涉农项目的,必须经所在镇对其秸秆禁烧情况审核把关。如有桔秆焚烧火点被上级通报,取

8、消相关政策支持,追回补助资金,同时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宣传氛围。区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高效有序运行。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单、微信、短视频等各类媒介,广泛深入宣传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营造氛围,凝聚共识。(二)强化巡查督查,加强F1.常执法。主要农作物收种期间,区生态环境分局可抽调秸秆禁烧成员单位,对各镇贯彻落实各项禁烧措施情况及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火点(黑斑)及时通报各镇。各镇要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常态化管理要求,创新巡杳方式和手段,对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三)推进要素保障,严肃责任追究。区自规分局要对秸秆利用企业堆场、设备生产用地、专业合作社机库等需要占用土地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区发改委要帮扶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机购置、秸秆收储等贷款支持力度。对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焚烧秸秆的,由区禁烧办给予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的,根据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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