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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十县百乡”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十县百乡”建设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围绕国务院、省市区明确的重点领域范围,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立足基层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P督、好参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2、,推动“五型”政府建设走深走实,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二、工作目标2022年6底前,按照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十县百乡”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初步建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十县百乡”示范乡镇;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乡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三、重点任务(一)优化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依据更新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聚焦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事项,对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
3、准目录的公开事项各要素进行再梳理、再优化,突出针对性、易用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看得懂、好理解、用得上。同时建立标准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党政办为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各部门(站所)要对照国家对口部委印发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梳理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具体事项(见附件),形成本辖区内公开事项目录、公开对应事项信息,由党政办审核把关,并及时在新区网站等平台公开发布。(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在精简优化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同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探索将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
4、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健全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热点回应、监督考核有序衔接。(S)推进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依托便民服务中心等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咨询解答等服务。综合利用好网站、政务新媒体工具,把政务新媒体打造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重要平台,权威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巩固拓展主流舆论阵地。做优做强新媒体信息发布平台,为群众提供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服务和便民服务。(四)扩大基层决策开放参与。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制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布。在制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
5、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文件、重大规划计划等重大行政决策时,按照相关规定,通过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会议、座谈听证、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提高决策透明度。(五)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延伸。要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建立完善村务公开事项清单和村务公开流程图,综合利用信息公开栏、广播、村民微信群、公众号等群众方便获取的渠道进行公开,重点公开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征地拆迁等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四、保障措施(一)加强
6、组织领导。成立由乡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领域责任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党政办、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站所)负责人的人民政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十县百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各部门(站所)、村委会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任务,抓好贯彻落实。乡政府将把“十县百乡”建设工作列入乡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分析解决问题,逐步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二)加强队伍建设。党政办是基层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要配齐配强专兼职队伍,确保政务公开各事项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政策文件纳入到本单位学习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要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S)加强监督评价。基层政务公开“十县百乡”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2022年度全乡“五型”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各部门(站所)、村委会要按时推进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由党政办牵头会同纪委加强对各领域责任单位、各村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开展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督查督办,必要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