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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暂行规定为提高我校教职工队伍素质,更好适应岗位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指导原则教职工进修培训要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坚持工作需要、专业对口和以业余为主的基本原则,逐步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专业性、技术性工作岗位应在取得相应考核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二、进修培训类型1、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分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四种类型。学历教育按学习形式分为脱产和在职,按就业形式分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按考试形式分为统考和单独考试,按经费渠道分为计划内和自筹经费等形式。2、短期培训培养指学习时间在一年以内的业务培训、课程进修、研讨班(会)、出国研修、国
2、内访问学者等。3、教师高等教育理论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分配派遣或工作调动来校从事教学工作者和由其他岗位转入教学岗位者,若没有取得高校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教育技术等级证书,必须参加高等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4、工人技能培训每年根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下发的文件通知精神组织本校工勤系列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报名和培训。三、进修培训管理1、参加学历教育的教职工进校工作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报考学历进修。2、教师进修培训以师资培养规划为依据。学校对于重点学科、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在名额和经费上给予倾斜,优先保证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教职工的工作安排和进修培训需统筹考虑,不能因为进修培训而影响正常的
3、教学和科研工作。3、教职工在校期间经过由学校资助的各类进修培训结束后,须继续在校服务五年,期间本人要求外调、辞职、自费出国等,须向学校返还培养费,返还培养费的数额按进修培训后服务年限每年递减培养费的20%o4、工人技能培训必须是目前所从事的工种,不能跨部门、跨工种培训。工人技能培训按照工考委的文件要求执行。5、申请进修培训的人员首先应认真填写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表,所在单位同意后,交人事处职工培训科,经人事处处长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报名手续。四、学费1、凡经人事处批准的进修培训,其学费原则上由学校、所在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三分之一。2、对于入选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项目的教师,其资助经费额度参照所入选
4、项目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3、我校教职工参加学历进修,其学位论文若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博士或硕士论文,学校报销全部学费。4、进修培训所需的报名费、体检费、书籍费、交通食宿等各种杂费全部自理。5、未经所在单位及人事处批准同意的各类进修培训,其学费全部自理。6、学校承担的学费单据由人事处职工培训科负责审核、登记,经人事处处长签字后报销。五、待遇1、经学校审批同意的进修培训,国家基本工资和校内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照发,任务津贴、业绩津贴由所在单位根据情况自行发放。2、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和学习,经批准参加进修培训培养的教职工在调资、晋升、聘任等方面不受影响。六、其它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