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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后勤保障处安全生产与服务质量监控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后勤保障处的安全生产与服务质量(以下简称“安全与质量”)监控机制,保障全校师生教学、科研及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IS09000:2000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及后勤保障处安全生产与服务质量监控程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安全与质量监控与检查工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后勤保障处各部门安全与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工作。第二章监控与检查程序第四条综合办公室对后勤保障处各部门安全与质量工作实施监控与检查,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拟定安全与质量工作计划;(二)组织实施监控与检查;(三)及
2、时向后勤保障处分管领导报告监控与检查情况;(四)依据检查结果和收集的其他信息,做出整改通知或处罚决定;(五)监督责任部门进行整改或执行处罚决定;(六)定期向后勤保障处安全与质量小组汇报工作。第三章监控与检查方式第五条后勤保障处安全与质量监控与检查方式:(一)部门自查:各部门的安全员和质检员对本部门安全与质量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二)综合办公室巡查:综合办公室每月对各部门安全与质量自查的执行情况进行巡查。(S)综合办公室抽查:综合办公室自行确定检查时间和范围,对各部门安全与质量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四)督查员巡视:督查员对各部门安全与质量工作进行全面监控与巡查。
3、(五)服务对象监督:综合办公室通过设置意见箱、后勤服务日、电话回访、后勤保障处网站意见反馈、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服务对象了解各部门的工作情况。第四章监控与检查标准第六条后勤保障处安全与质量监控与检查依据以下标准:(一)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范或规定;(二)学校发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及文件等;(S)后勤保障处和各部门制定的安全与质量考核标准、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及岗位职责等;(四)后勤保障处与各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第五章监控与检查内容第七条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内容:(一)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制度建设工作;(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及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情况
4、;(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四)各部门及安全员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和相关记录;(五)各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及员工的掌握情况;(六)安全生产警示标志、消防设施的配备、维护情况;(七)特种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维修及相关工作记录;(A)特种作业人员及按行业规定需持证上岗的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100%持证上岗情况;(九)工作中安全生产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情况;(十)重点安全生产场所非工作人员出入查询制度的执行情况;(十一)各部门定期检查安全隐患及隐患排除措施的落实情况。第八条服务质量检查主要内容:(一)服务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规范等制度建设;(二)各部门及部门质检员开展服务质量自查工
5、作和相关记录;(S)各个后勤岗位服务质量标准执行的符合性;(四)与服务对象的信息沟通及服务对象投诉、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第六章监控与检查纪律第九条后勤保障处各部门及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综合办公室做出的整改通知或处罚决定,责任部门没有异议的应当执行;如有异议可按规定申请复审或复核,但必须执行“仲裁小组”的最终裁定。第十条检查人员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各项检查工作,如实记录和反映被检查部门的情况,不得滥用职权为部门或个人谋求利益。第七章监控与检查结果第十一条综合办公室对各部门安全与质量工作的考核评分,作为部门评优及评奖的考评依据。第十二条综合办公室适时组织服务对象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测评结果作为部门年度考评依据。第十三条综合办公室每月对上月检查结果和师生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在后勤保障处内部公布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第八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