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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李沧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编号青李沧政办发(2023)44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修订后的李沧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李沧区人防工程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李沧政办发(2018)27号)同时废止。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李沧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 .1编制目的有效应对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2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3人以上(以上包含本数
2、,下同)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较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In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重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特别重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2 .组织
3、指挥机制2.1 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李沧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设在区国动办或现场,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国动办主任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国动办、公安李沧分局、交警李沧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沧分局、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李沧消防救援大队、李沧供电中心等单位分管负贲同志。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人防工程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I、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等。2.2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国动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动办分管副主任兼任。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
5、管理工作;建立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2. 3成员单位职责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现场周边群众撤离和转移。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发布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组织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救灾物资调拨和发放,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有关救灾捐赠工作。区司法局:负责协调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6、区财政局:负责协调保障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经费。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协调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导致的燃气、供热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协调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导致的供水、排水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伤员医疗救治和相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区应急局:参与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区国动办: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实施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公安李沧分局: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中死亡人员的身份确认、现场秩序的维护管理等工作,根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群众疏散和撤离。预警联系体系,可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信息直报等方式监测、收集信息;气象、地震、地质灾
7、害等业务主管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加强重点部位、危险源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3. 3预测根据历年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情况汇总、年度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会商结果等,对人防工程安全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4.预警4. 1预警分级按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蓝色预警:可能造成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一般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黄色预警:可能造成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商研
8、判,其他有可能引发较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椎色预警: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重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5.信息报告5.1 信息报告主体事发单位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街道办事处;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国动办负责向区总值班室报告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信息。5. 2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研判,于15分钟内以电话形式、40分
9、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总值班室报告初步情况。对于核保的信息,也应于15分钟内以电话形式、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报告,严禁出现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等问题。5. 3信息报告内容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办理情况应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向区应急指挥部、区政府报告。6. 应急处置6.
10、1 先期处矍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疏散周边无关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杰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接报的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
11、、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6.2分级响应一般突发事件(IV级):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根据实际需要,区政府有关部门启动部门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并配合处置。较大突发事件(In级):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II级):由区专项应急指挥
12、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综合、专业等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63指挥与协调一般突发事件(IV级):区政府分管领导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一般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的主要或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较大突发事件(11I级):区政
13、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等,区政府主要领导,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重大突发事件(I【级):区政府主要领导、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区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协调处置。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14、6.4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综合协调组: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城市建设管理局等单位组成。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应急处置组: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公安李沧分局、生态环境李沧分局、李沧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按照预案和事
15、件处置规程要求,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李沧分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治安警戒组:由公安李沧分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专家组: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人防质监站、市人防设计院、建筑、市政等相关领域专家、区政府部门(单位)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根据相关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决
16、策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等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赴现场与媒体记者对接,网络舆情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司法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区应急局、区国动办等部门组成。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事故调查。6. 5应急处矍措施坍塌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组织集结专业抢险救援分队;建设主管部门排除人防工程地面建筑的险情;建设主管部门恢复事件现场的区政道路、抢修断裂的管线、排除泄漏险情;公安部门对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