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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军民共享建设成果协议1 .背景为促进军民融合发展,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特制定本2020年军民共享建设成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2 .目的本协议旨在确立军民共享建设成果的合作原则、责任分工和利益分配机制,为实现军民融合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持。3 .合作内容双方将合作开展以下军民共享建设成果项目:- 技术研究与开发:通过共同研究和开发,推动军民技术的互通互用。- 创新成果转化:促进军事科技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人才交流与培训:建立人才交流机制,共享优秀人才资源,提升人才培养水平。- 资源共享与共建:共享设施、设备、仪器等资源,推动军民共同建设。4 .合
2、作原则- 平等互利:双方在合作中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共同分享成果。- 诚信合作: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保密保护:双方应妥善保管涉及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的信息,防止泄露。- 法律合规:合作过程中,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5 .责任分工-双方各自负责在合作项目中的具体任务和工作内容,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履行义务。-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和难题。6 .利益分配-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按照项目合作协议约定执行。-合作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7 .保密条款-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合作结束后,双方应归还或销毁涉及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的文件和资料。8 .终止条款-若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严重影响合作进程或损害对方利益,对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9 .争议解决-对于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10 .生效与变更-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并经双方合法代表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