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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工作管理考核办法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不发生农产品质量事件为目标,以构建镇、村两级联动、责任明确、奖惩分明的网格化监管新机制为抓手,落实工作推进措施,制定管理考核考评制度,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协管工作职责1、负责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2、和民众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业生产技术规程等相关农产品安全知识。2、负责收集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收储运企业、农民经纪人、种养大户、农资经营店等生产经营主体信息。3、负责对食用农产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收储运企业、农民经纪人、种养大户、农资经营门店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巡查。4、负责收集违规生产和经营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及储存、保鲜和运输环节违规、违法行为信息,并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5、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家庭农场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农产品生产
3、记录档案,督促农产品生产者进行食用农产品上市前自检或委托检验。6、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工作。7、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完成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三、绩效考核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所负责村级农产品质量协管员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村级协管员工作考核表,按年度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抽查结果作为协管员工作补助发放依据。1、考核方法考核工作由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采取平时调度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实行IOO分制,根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确定村级农安协管员考核得分,并排出名次,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
4、2、考核内容根据农产品质量协管员工作职责,按照附件3中的考核内容进行评分。3、补助标准采取工作定量及绩效考核的形式,对村级农安协管员岗位进行工作补助。补助标准由岗位补贴+基本补贴+绩效考核补贴构成,岗位补贴为每人每年200元;基本补贴根据监管对象数量确定,本村范围内每有一个监管对象补贴50元;绩效考核补贴根据村级协管员工作绩效考评表进行,实行以分代值,每分两元。在一个考评年度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绩效考核根据年度考评分值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总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总分80分(含)-90分(不含)的为称职,总分60分(含)-80分(不含)的为基本称职,总分6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称职。考评等级为不称职的补贴不予发放。对农产品违法犯罪行为故意隐瞒不报,或因工作失职,造成监管范围内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不予发放岗位工作补助。四、本管理考核办法由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