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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管廊防火设计与安全设施配置方案一、综合管廊舱室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对于含有以下不同类型管线的综合管廊舱室,其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照卜.表的规定进行:舱塞内容纳瞥线聆类舱室火灾危险性类别天然气管道甲殂燃电力电isW遢信线馍W於力管道西溶水管道T南水管道、蛤水管道、再生水管道方料管等超麒管材T纲管、球伍铁管等不燃管材a如果一个舱室内含有两类或更多类的管线,其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根据危险性更高的管线确定。二、耐火等级和防火分隔1.综合管廊的主体结构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小时的不燃性结构。2 .不同舱室之间在综合管廊内的分隔墙体应具备耐火极限不低于3.0小时的不燃性结构。3 .天然气管道舱以及容纳电力电缆
2、的舱室,每隔200米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小时的不燃性隔墙。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管线穿越隔墙的部位应采用阻火包等方式进行严密封堵。4 .综合管廊交叉口和各舱室交叉部位,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O小时的不燃性分隔墙。当需要人员通行时,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管线穿越隔墙的部位应采用阻火包等方式进行严密封堵。三、各类管线设置的防火要求1 .含有天然气管道舱的综合管廊不应与其他建筑物合建。天然气管道应在独立的舱室内进行敷设。2 .天然气调压装置不得设置布综合管廊内。天然气管道分段阀直设置在综合管廊外部。若不得已在综合管廊内设置分段阀,应具备远程关闭功能。天然气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设置带
3、有远程关闭功能的紧急切断阀。3 .天然气管道进出综合管廊附近的埋地管线、放散管、天然气设备等,均应满足防雷和防静电接地的要求。4 .天然气管道舱室的排风口与其他舱室的排风口、进风口、人员出入口以及周边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天然气管道舱室的各类孔口不得与其他舱室相连,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5 .当使用蒸汽介质的热力管道需要在综合管廊内敷设时,应在独立的脸室内进行敷设。热力管道不得与电力电缆同舱敷设。6 .若采用蒸汽介质的热力管道,其排气管应引出至综合管廊外部安全区域,并与周边环境协调。7 .热力管道及其附件保温材料应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8 .电力电缆应使用阻燃电缆或不燃电缆。通信电
4、缆应采用阻燃电缆。9 .雨水、污水管道的通气装置应直接引出至综合管廊外部的安全区域。四、综合管廊的安全疏散为确保人员的安全,综合管廊应设置逃生口,并考虑到消防人员的进出需求。每个舱室内应设置人员出入口和逃生口,出入口宜与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等相结合设置,且不得少于2个。逃生口的设国应符合以卜.规定:1 .对于敷设电力电缆的舱室,逃生口之间的间距不得大于200米。2 .对于敷设天然气管道的舱室,逃生门之间的间距不得大于200米。3 .对于敷设热力管道的舱室,逃生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400米;若热力管道使用蒸汽介质,逃生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100米。4 .对于其他类型管线的舱室,逃生口之间的间距
5、不得大于400米。5 .逃生口的尺寸不应小于1米X1.米,如果是圆形的,内径不应小于1米。五、消防设施的配置1、灭火设施1 .在综合管廊内,应在沿线、人员出入口、逃生口等位置设置灭火设备。相邻灭火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50米。灭火设备的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相关规定。2 .主要容纳电力电缆的干线综合管廊,以及容纳6根及以上电力电缆的支线综合管廊,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其他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可考虑设置自动灭火系统。2、报警系统综合管廊应设立监控中心,监控、报警和联动信号应传送至监控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相关规定
6、。1 .主要容纳电力电缆的干线、支线综合管廊应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满足以下规定:在电力电缆表面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舱室顶部设置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或感烟火灾探测器。防火门应配置监控系统。舱室内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火灾警报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处应设有电话插孔.在火灾确认后,防火门监控器应与常开防火门联动关闭,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联动关闭着火分区和相邻分区的通风设备,启动自动灭火系统。2 .天然气管道舱应配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满足以下规定:可燃气体报警浓度设定值(上限值)不得大于爆炸卜限值(体积分数)的20%。可燃气体探测器应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连接。当天然气管道舱内的天然气浓度超过报警
7、浓度设定值(上限)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联动启动天然气舱事故区域和相邻区域的事故通风设备。紧急切断浓度设定值(上限)不得大于爆炸下限值(体积分数)的25%。3、通风系统综合管廊的通风量应根据通风区域、截面尺寸进行计算,满足以下规定:正常通风换气次数不得少于每小时2次,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得少于每小时6次。天然气管道舱的正常通风换气次数不得少于每小时6次,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得少于每小时12次。当天然气浓度在舱室内超过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0%时,应启动事故区域和相邻区域的事故通风设备。天然气管道舱的风机应使用防爆风机。当发生火灾时,防火区域和相邻区域的通风设备应自动关闭。综合管廊内应
8、配置事故后机械排烟设备.4、消防电气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消防设备、监控与报警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配置二级负荷供电。天然气管道舱内的监控与报警设备、紧急切断阀、事故风机应配置二级负荷供电。综合管廊的配电单元应基于防火区域划分。天然气管道舱内的电气设备应遵守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中有关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的防爆规定。2.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综合管廊内的疏散应急照明照度不得低于5勒克斯,应急电源持续供电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监控室备用的应急照明照度应满足正常照明照度的要求。出入口、防火区域的防火门上方应设有安全出口标志灯,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距地面1.0米以下,间距不得大于20米。5、电力线路非消防设备的供电电缆、控制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在火灾情况下需要继续工作的消防设备应使用耐火电缆或不燃电缆。天然气管道舱内的电气线路不应设置中间接头,线路敷设应符合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