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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材采购供应及收费结算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XX省有关部门关于加强高校教材收费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本着“非盈利,学生自愿,确保教学秩序和质量不受影响”的原则,现就学生教材采购供应及收费结算等相关事宜制定如下办法。一、各相关部门在教材管理中的分工与职责(一)教务处、研究生处、预科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分别负责本专科生、研究生和预科生的课程教材审定工作。教务处负责“教务管理系统”子系统“教材管理”的维护及权限设置工作,负责各学院教师教材征订计划的审批工作。(二)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及教师课程教材的计划征订工作。各学院硕士点、预科学院分别负责研究生和预科生课程教材的计划征订工作。每年7月15日、12月15
2、日前,以上单位应分别完成秋、春季教材征订计划的收集、整理及审定工作,并分别将审定后的征订计划同时以纸质及“excel”文档(通过“教材管理”系统征订的不需“excel”文档)上报给教材服务中心(挂靠在吉大资产经营公司)。(三)财务处负责学生教材费的预收、教材费收缴信息提供和教材费补收或退款工作。(四)教材服务中心负责教材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发放、退还和教材费结算数据的计算、汇总及造表工作。二、教材征订和教材费预收办法为贯彻“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按以下办法征订教材。(一)新生教材征订办法:新生入学报到当天,在学院报到处自愿签订教材委托采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有效期限与学生在校学习期限一
3、致),各学院在新生军训前将统一收集的协议及签订协议学生花名册交给教材服务中心。签订协议的学生由学校财务处通过银行卡代扣代收预交教材费,学校负责统一采购教材,并享受教材费的折扣优惠。未签订协议的学生,教材服务中心不保证供应教材,该类学生可自行到教材服务中心(或书商店面)购买教材,教材款按码洋价收取,不享受教材费的折扣优惠。(二)老生(指未毕业的在校学生)教材征订办法:各学院应告知每位老生,为保证教学质量,确保每个学生上课有教材及必要的辅助教材资料,各学院、各学院硕士点和预科学院先统一编制课程指定教材,然后组织需要教材的学生按班级统一造表签字,最后再根据学生实际需要编制教材征订计划。有教材征订计划
4、的学生,学校负责采购相关教材,学生也享受相应的教材折扣优惠。学生在秋季入学时,由财务处负责预收教材费。无教材征订计划的学生,学校不预收教材费,也不负责教材的代购和供应,该类学生可自行到教材中心(或书商店面)购买教材,教材款按码洋价收取,不享受教材费的折扣优惠。(三)学生未按协议或者签字认同的征订计划缴纳教材费和领取教材的,视同违约,并纳入学生诚信考核。四、教材的发放由各学院按班级指定专人到教材服务中心仓库统一领取教材后再分发给学生。预交教材费的方可发放教材。五、学生教材费的结算(一)教材费实行每学年“先预收后结算”、“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二)学生教材费每一学年结算一次,每年5月15日至20日结算毕业班教材费,6月10日至20日结算其他在校学生教材费。(三)教材差价款的结算参照湘教通(2015)3号文件执行。六、其它规定(一)6月中旬以前,教材服务中心向学校财务处提交下学年度预收学生教材费标准。(二)本办法试行至2016年春季。(三)本办法由教材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