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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大学公款购置图书资料管理规定XX大办字202152号为了提高图书资料的使用效益,保证图书资料资源的连续性、完整性,实现图书资料资源的共知、共享,促进教学和科研的全面健康发展,按照学校图书资料资产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凡用科研经费等公款购买或馈赠给单位等具有文体特征的文献信息材料(以下简称为图书资料),不论保存于图书馆、资料室还是保存于办公室、个人手中,均属于学校资产。为进一步规范上述图书资料的报销、建档、管理、使用程序,根据学校图书资料资产管理细则第四章及其他相关条文,做出如下规定:1 .个人、部门和学院用科研经费等公款购买的图书资料,财产均归本单位或本单位资料室所有,与图书馆图书资料保持相对独立。2 .个人用科研经费等公款购买的图书资料,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其使用权、保管权可归个人所有。3 .个人、部门和学院用科研经费等公款购买的图书资料,均需由本单位图书资料管理员持购书发票、图书资料购置报销签发单、图书资料登记簿到图书馆文献编目部门登记建账,图书馆签发公款购书验收单后,方可到学校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4 .个人、部门和学院用公款购买的图书资料,由购书单位进行编目、加工、典藏和管理,图书馆根据图书资料登记簿为各单位或单位资料室统一建档。5 .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4年5月29日学校校长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公款购置图书资料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