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研究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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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发展重要论述精神,准确把握科技对于“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关键效应,加强和规范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研究,激发创新发展动能,突出科技在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物资储备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科技创新研究,包括粮食储藏、营养健康、粮油加工、节粮减损、物资储备、质量安全、现代物流等领域。研究目标是加快推进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转型发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营造科普宣传氛围。研究内容聚焦发展规划,主要针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及专利、标准、技

2、术论文等。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三条市粮食物资储备局根据年度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总体目标要求及本局工作要点,明确科技创新研究重点范围,原则上于每年5月底前公开征集研究意向,明确相关申报要求。第四条申报单位根据研究范围确定具体研究方向,填写意向征集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应做好相关推荐工作。第五条申报单位包括在沪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申报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组建高素质的研究团队,为科技创新研究、应用和推广提供条件,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2 .研究团队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

3、备较高的专业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对研究总体设计、主要观点、研究方法、内容撰写等发挥主要作用;3 .研究团队成员不超过10人。第六条市粮食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单位围绕方向性、适应性、可行性、创新性、研究基础等方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预选项目,经专家评审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第七条市粮食物资储备局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也可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临时性特殊项目研究。第三章过程管理与结题申请第八条立项单位根据公示内容填写计划任务书,实化细化研究内容与考核指标等,科学设计研究方法,合理安排研究进度,推进研究工作落实,提高研究效率与质量,确保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第九条市

4、粮食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单位根据立项单位填报的计划任务书,做好过程跟踪管理。第十条立项单位先行查重,填写结题申请书,提出研究结题申请,于每年11月上旬前报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同时附送研究成果、查重检测报告、核心成果摘要。申报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立项单位应当书面说明可以知悉的人员范围,同时提供经过脱密处理的研究成果版本。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应当由立项单位负责申报,并提交协作方的全权授权证明书,确认该成果的权利归属。第四章研究成果评价第十一条研究成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应观点鲜明、逻辑严密、情况详实、用语准确、文字凝练,严禁出现抄袭剽窃。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5、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评价或不予通过。L研究成果存在政治问题的;4 .曾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研究内容及有关成果;5 .与立项批复的项目内容严重不符的;6 .未按要求提交结题申请材料的;7 .未经查重检测,或重复率超过15%.政策措施建议重复率超过10%的;8 .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的;9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第十二条市粮食物资储备局组织专家评审研究成果。评审工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原则,做到科学严谨、公平公正。第十三条专家根据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评价研究成果。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立项单位研究过程开展情况,研究方法先进程度,研究内容创新性,考

6、核指标科学性、进步性及完成情况等。第十四条市粮食物资储备局根据评审建议,按程序予以结题。第五章经费管理与成果转化第十五条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向结题项目的立项单位拨付一定经费,旨在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促进相关主体进一步提升研究水平。第十六条获得经费支持的单位应做好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经费的,除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外,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十七条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通过科技活动周、试点推荐、培训等对研究成果进行宣传推广。各相关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研究成果转化利用,发挥科技引领作用。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粮食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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