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士官生活、安家补标准规定.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129374 上传时间:2023-01-19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14.7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转业士官生活、安家补标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转业士官生活、安家补标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转业士官生活、安家补标准规定.docx(1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转业士官生活、安家补助费标准及发放规定一、生活补助费本人、区分师职(含技术6级)以下干部、土官生活补助费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无8-9周年的3个月累计不得超过16个月9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增发1个月二、安家补助费(一)干部军龄在14周年(士官在10周年)以内的,发4个月工资;从第15年(士官从第11年)起,每满1年增发0.5个月工资。干部是指:师职(含技术6级)以下干部(二)发放规定1、9周年以上军龄不满1年的零月按周年标准发放;2、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下达转业命令时止。二次入伍的,第一次入伍的军龄和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计发生活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3、转业证件所需照片费自理;4、转业被分配到艰苦边远地区三至六类区的干部,凡原籍和入伍地不属这类地区的,增发安家补助费,其中:到三、四类地区工作的,增发8个月本人工资;到五、六类地区和西藏地区工作的,增发10个月本人工资。注:具体类区范围参见总政干部部、总后财务部财薪(2010)771号通知。5、士官改义务兵退伍的,依据其处分通令,按照义务兵的退伍费标准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