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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一、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制定本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措施,按规定程序批准或备案后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落实学校下达的各项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等工作任务。三、负责管理和建设所属教研室、实验实训中心和研究室。四、负责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组织本院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示范教学、检查性听课,总结交流教学经验等教学管理工作。五、积极组织本院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推动学术道德规范建设,督促和检查所属科室科研计划的执行情况。六、负责本院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制定实验技术队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七、论证拟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进人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人才引进、人员聘用与管理、绩效工资二次分配等工作。八、负责本院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并对调配、定级、奖惩、晋升职称、国内外访学等提出具体意见。九、管好用好学校分配的各项经费。做好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论证购置等工作。十、会同学院党委做好本院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育等工作。配合学院党委做好有关干部工作。十一、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后勤维修、计划生育及职工退休等工作。十二、完成学校党政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