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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管理办法XX大校字201612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发展型资助育人体系,实现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和有效帮扶,满足学生成长和个性化发展需要,实现“阳光成才”资助育人目标,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实施XXXXX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管理办法。第二条学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原则:资助与发展并重,他助与助他并重,管理与育人并重。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三条学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分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成立发展性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职责是:制订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发展性资助的开展,监督资助经费使用,实施发展性资助日常管理工作。学院成立发展性资助工作指
2、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发展性资助实施管理方法,开展学院发展性资助工作FI常管理;落实发展性资助的申报推荐、阶段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第三章资助范围及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人(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应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可以个人提出资助申请也可以组成团队提出资助申请,但要求团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得低于40%o第五条申请原则:自由申请、公平审批、择优资助。第六条发展性资助的资助范围包括学业发展规划、专业技能提升、学术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综合素质拓展等。第七条申请资助学生要自主设计资助方案,自主实施、自主完成。方案要求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第八条每个申请的资
3、助方案须配备至少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责任心强、热心学生工作的教师担任。第四章资助管理第九条发展性资助实行校院两级评审,分为校级资助方案(A类)和院级资助方案(B类和C类)。校级资助方案从院级资助方案中遴选。第十条发展性资助管理由申报、实施、检查和考核四个环节组成。一般每年组织一次资助申请,实施时间一般为1-2个学期。第十一条资助申请:资助申请人(团队负责人)填写XXXXX大学发展性资助申请书,经小组成员、指导教师签字确认,提交至学院进行评审。学院发展性资助工作指导小组对申请人(团队)的资格、方案及可行性进行评审筛选,根据学院发展性资助经费确定资助方
4、案数量和资助金额,并对审定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学院指导小组按推荐顺序填写学院推荐学生发展性资助一览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同时推荐优秀方案参加学校发展性资助A类方案评审,学院推荐方案原则上不超过院级审定通过方案的三分之一。第十二条方案实施:受资助人(团队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小组成员)按照方案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负责人,不得中途变更方案主题及预设目标。受资助人(团队)要不定期根据方案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工作,并根据要求提交XXXXX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方案进度报告表,汇报方案开展情况。第十三条阶段检查:学院发展性资助工作指导小组应对学院资助人的资助方案实施进展情况进行
5、阶段性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对不按时递交进度报告表、不能提供完整的支撑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明显进展及成效的受资助人(团队),学院发展性资助工作指导小组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或给予降一档次的资助额度直至停止方案运行。第十四条考核验收:受资助人(团队)要根据方案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工作,撰写自查报告,提供方案实施过程的支撑材料;或受资助人(团队)在资助期间获得的相关证书、发表的论文、荣誉等材料。需如实说明资助经费的开支情况,并提供相关凭证。方案指导教师要对受资助人(团队)自我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指导意见。学院指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考核验
6、收,验收情况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校级A类资助方案验收材料要报送学校发展性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十五条奖励激励:学校发展性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发展性资助方案进行不定期考察考评,并根据各学院发展性资助组织实施情况和各资助项方案实际开展情况进行评优和奖励,同时对资助工作管理不严格、经费使用不当的学院调减发展性资助经费,对不能按时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受资助人(团队)取消下一年的发展性资助申报资格。第五章经费来源与使用第十六条发展性资助经费作为学生困难补助的种,实行专款专用。第十七条学院发展性资助分为B类和C类,C类资助金额500-800元,B类资助金额IoOo-1500元;学校在学院资助的基础上,对
7、优秀方案进行重点资助,设立A类发展性资助方案,并在学院资助基础上向受资助人(团队)追加15003000元资助经费。第十八条资助经费在方案批准(3()%)、阶段检查通过(40%)、考核验收时(30%)分三次统一发放至受资助人(团队负责人)银行卡中。受资助人(团队)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第十九条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实施资助方案的必要开支。凡执行不力,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发展规划进行方案实施、又没有制定新的发展计划,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资助方案,学校或学院可责令受资助人(团队)停止使用资助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