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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一、发放原则1.凡属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起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者则予配发;否则,不发。2、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条件,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3、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4.、标准规定的虽有,但不需要者不发。二、发放和管理1.劳保用品的采购可由各公司负责统一采购供应。2、领导要认真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律、规定标准,并定期检直执行情况。3、安全部门负责做劳保用品计划,制定修改本单位劳保实施细则,并会同劳资、工会、财务等部门检杳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
2、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4、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领导(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5、支援外地的施工人员。可按当地规定标准供给或借给,用后收回。6、职工因各种原因脱窗生产岗位在半年以上者,个人用品应根据实际有的停发,有的则相应延长使用期,调做管理工作半年以上者应按管理人员标准发给07、参加各类政治、业务、技术、文化、学习的职工,可按其时间长短,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8、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干部,可发给必需的劳保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干部,应按其所在班、组工种的标准发给.9、代培、代训、送外或实习人员的
3、劳保用品,由原单位负责发放或借给,用后收回。10、职工在总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至新单位继续使用,并由调出单位办理调拨手续。调出总公司,劳保用品一律收回。职工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11、劳保用品属施工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同时教育职工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作它用。12、对防护物品,如安全帽、安全网(带)、防毒口罩、漏电保安器、绝缘用品等,须建立健全检验制度,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三、安全措施1.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
4、育,提高安全意识。2、组织学习施工工序、各项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等。3、施工人员进场之前要进行常规安全操作教育,方可上岗作业。4、作业人员安全要求(1)开工前,施工单位对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2)施工进出场,必须由现场负责人指挥,操作人员再封道和撤除过程中应保持高度警惕,特别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3)项目部配备了专职交通协管人员8名,用于平时安全设施维护工作和施工期间交通指导和疏导工作,同时,交通协管人员还负责在施工活动中,和技术员一道监督和保证施工人员和施工车辆只能在施工区域内活动,施工拟投入人员8人次。(4)封道完毕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施工作业区作业,施工结束时,作业人员撤退后才能撤除封道设施。(5)施工期间,作业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和扩大控制区,不得走出安全保护区,不得就任何施工机具和材料放置于安全保护区外。(6)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功能的工作套装,对颜色和反光标志陈旧的工作套装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