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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笫一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科技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是认定委员会的成员单位。第二条认定委员会主任由科技厅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相关职能处室领导为认定委员会成员。第三条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厅。办公室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相关职能处室组成,具体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科技厅分管领导担任。第四条认定委员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 .负责
2、全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2 .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3 .负责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4 .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5 .审议决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复核和更名6 .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条办公室在认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 .执行认定委员会的决议;2 .起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并向认
3、定委员会汇报;3 .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组织或委托市县开展专家进行评审;4 .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复核和更名进行审查,并报认定委员会审批;5 .负责认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和更名名单的公示、公告、颁证和备案;6 .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的建设、日常维护和管理;7 .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宣传和培训;8 .承办认定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宜。第六条认定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提出,并经认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确认。办公室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际情况,向认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征求有关具体议题,拟定认定委员会会议议题。认定办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资料发送给各成
4、员单位。第七条认定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重大问题。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成员单位相关职能处室召开专题会议。对会议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供委员决议参考。第八条认定委员会采用会议集体决策制度。认定委员会须在充分协商讨论的基础上对会议议题作出决策,采用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议决,投票时须有2/3成员到会,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授权相关人员参加并投票,对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人数一半以上即为通过。每次会议由办公室负贲记录,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第九条认定委员会成员单位建立分工合作机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技术方面的审核由科技部门为主,财务方面的审核由财政和税务部门为主。笫十条认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须共同遵守本规则,如有重大修改事宜,须经各成员单位共同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