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本(专)科毕(结)业审查及证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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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本(专)科毕(结)业审查及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等的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文所指的证书包括毕业证、结业证、肄业证书等。第三条毕业审查及学历证书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的毕业生学历证书审查发放小组;各二级学院也要成立相应的毕业审查、证书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条学历证书的发放对象经教育部、XX省教育厅批准的我校正式录取,并取得我校学籍的普通本、专科毕(结)业生。第五条毕(结)业生毕业资格及其审查(一)每年3月至X月,对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名单及电子注册信息进行校对及审查,由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对电

2、子注册信息进行仔细核对,并签字确认。(二)每年5月,对当年应届毕业生进行电子预注册(具体时间以教育厅安排为准),并对预注册未通过学生的信息进行相应的处理。(三)每年5月至6月,根据XX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由二级学院对当年应届毕业生的学业情况进行初审,并报教务处审核,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毕业、结业”等结论。(四)学校将审查结果返回各相关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对审查结果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返回教务处。教务处将复查结果报毕业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教务处根据毕业审核的结论,制作当年毕业生的学历证书。(五)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规定,对当年应届毕业生进行毕业生正式电子注册。(六)按教育厅安排,对往届毕业生中结

3、业证换毕业证学生的电子注册信息进行“结换毕”处理。第六条证书领用、制作及发放(一)每年6月,证书管理员根据当年毕业生人数及审查结果从证书库存中领取相应数量的空白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内芯,并根据对当年毕业生的毕业资格的审查结果制作相应的证书。(二)每年6月中下旬,按审查结论,发放当年毕业生的学历证书,证书按校、院两级原则发放,由学校将学历证书统一发给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再将证书发给学生本人。校、院两级均需对发证情况作好详细书面记录,并由领取人签字。(S)所有学生的学历证书,其入学时间均按实际入校时间填写。(四)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有关精神,对通过专升本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学历证书上应注明“专科

4、起点”字样,其入学时间以进入本科学习时间为准。(五)对毕业后补考通过考试,并达到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应交回已发结业证书,并换发毕业证书。第七条学历证书管理(一)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为载体进行专人管理。(二)毕业生证书实行统一管理,领取、保管、发放等由教务处派专人负责,并对证书发放情况作好详细记录。第八条肄业证书管理(一)肄业证书的发放资格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审定,凡学满一年以上且已修满20学分以上的学生,并按时办理退学手续者,均可取得肄业证书;对未按时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不予发放肄业证书。(二)肄业证书由学校自行印制。第九条毕(结)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发放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第十条本规定自XXXX年X月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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