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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持续深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教学改革项目是指由学校组织评审的校级教学改革项目,与由学校推荐申报并通过上级评审的省级、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改革项目是针对学校的办学思想与定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教学资源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质量保障、大学生素质教育等,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其改革方法与措施等,应在教育教学中应用实践,并取得相应的改革成效。第三条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由教学单位初审推荐,学校组织评审立
2、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从当届立项的校级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审的项目;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推荐。第四条为加强教学改革项目的过程管理,培育高质量的教学成果,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学校推行“提前培育、强化研究、注重实践、择优推广”的项目实施理念。第五条项目选题(一)项目选题要紧密围绕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尤其是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热点等实际问题,应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示范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二)立项的项目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并具有实施的可行性,在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改革等方面,能够产生鲜明的改革效果。(S)立项的项目,应经过前
3、期培育,论证充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周密,且已具备按计划开展实施的各项条件。第六条项目申报(一)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限1人,并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业务职称,或科级及其以上行政职务,主持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实践与管理等工作。(二)含主持人在内,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6人,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9人。(三)主持人一次只能申报1个教改项目和参与申报1个项目,参与人员一次最多可参加2个项目的申请。在已立项的教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前,主持人不能申报或参与申报新一轮的教改项目。(四)为确保项目的研究水平和实施质量,项目主持人必须为在职人员,有较高的学
4、术造诣或教学管理能力,较丰富的教学改革与实践经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且身体健康。(五)教改项目一经立项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主持人或调整人员。如项目主持人或研究人员因调离、健康及不可抗拒等因素不能履行职责时,项目主持人应填写调整申请报告,经学校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方可调整。(六)省级、国家级项目关于主持人和项目组成员的要求,按上级文件执行。第七条研究时限(一)教改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23年,原则上不得延期。(二)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主持人须提出延期申请,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第八条过程管理(一)教改项目批准立项后,应按照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完成各项
5、材料的报送工作,并及时组织人员开展项目的研究与实践。(二)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实行项目立项部门、学校、二级学院三级管理模式,校级教改项目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负责提供项目所需的研究经费、组织协调、年度检查及结题验收等工作;二级学院负责为项目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及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S)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申请书中的计划任务开展研究工作,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项目立项申请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四)各级教改项目应按照学校及有关部门要求,接受中期检查,按时提交项目结题材料。教务处将适时对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教改项目的有关资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各阶
6、段的阶段检查报告、项目研究成果等有关资料,由教务处统一存档。(五)中期检查不合格、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擅自更换主持人或成员的项目,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研究内容与计划的项目,经学校研究决定,终止研究工作,取消其立项资格。(六)对研究实施不力或难以按原定计划完成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可向学校管理部门提出撤销项目的申请,退回已拨研究经费,学校批准后,取消其立项资格。(七)教改项目的申报和立项,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同题兼报等行为,一经核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或立项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等处理。(A)项目验收未通过的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新的教
7、改项目。结题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L未完成研究与实践计划;2,未能获得预期的成果;3,提供的结题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4.成果缺乏科学性,无应用和推广价值5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6.经费使用不当。第九条项目经费(一)学校对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资助研究经费,对省级及其以上级别的教改项目,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经费匹配。(二)结题时没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视情况对经费进行部分收回或全额收回。(三)经费的使用范围,应限于项目实施的直接需要,使用范围及经费报销按XX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第十一条省级与国家级教改项目,学校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办法进行管理。凡本法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之处,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本办法自XXXX年X月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