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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国内访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培养创新型应用人才目标,规范我校国内访学学生的管理,保证校际交流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按校际交流与合作协议约定派出一学期及以上的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普通本、专科生。第二章学生选拔第三条教务处每年上半年根据校际合作协议公布访学学校及访学名额,本着“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在普通本科二年级在校生中选拔访学学生。第四条选拔推荐工作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的通知组织实施,确定初选名单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第五条选拔标准:(一)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二
2、)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异;(S)具有较强组织和协调能力,能积极参加各种课外活动;(四)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在访学学校的学习任务;(五)已交完学校的各项费用。第六条二级学院向教务处提交的推荐材料包括:XX学院访学学生情况登记表、学生个人填写的XX学院访学申请表、XX学院访学承诺书及相关获奖证明。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七条访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访学学生应根据本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合理安排访学期间的课程修读计划。鼓励访学学生在访学学校多选修课程。第八条学生访学期间修读并考核合格的课程由访学学校出具学习成绩单,我校承认其所获成绩及学分。第九条因访学导致错过修读的必修课程,必须另行
3、修读。在访学期间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应回校后重修。第十条学生访学回校后,编入原班继续学业。若后续必修课程与访学期间所修课程性质与要求基本相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通过可予免修。免修课程过多而造成后续学期课程过少的,须增选选修课程。第十一条学生在校和访学期间的学习成绩,合并作为审核其毕业资格的依据。第四章教育管理第十二条访学学生由访学学校编入相应专业相应班级学习,必须遵守访学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接受访学学校和我校的双重管理,并根据校际合作协议同等享受访学学校相关在校生待遇。对于学生的违纪情况,由访学学校及时通报我校,按我校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第十三条访学学生完成访学后,
4、应按学校要求及时返校报到。第十四条访学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相关学习费用按校际合作协议执行。第五章组织管理第十五条教务处作为学生国内访学的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和协调访学学生培养的各项工作,定期与合作学校沟通情况,研究解决有关事项。第十六条我校各相关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生访学工作,加强访学管理,并以访学为桥梁,积极拓展与访学学校相应院系的交流合作。第十七条同年级的访学学生可组成一个访学自然班,成立班委会和团支部,设班长和团支书各一名,并正常开展活动。党员或预备党员要办理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访学期间根据访学学校的安排编入相应党组织并随同参加组织生活。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从XXXX年X月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