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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和完善校、院两级教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系统第二条我校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第三条学校对全校教学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宏观管理,贯彻教育方针、政策,把握办学方向,明确办学目标,研究教学规律,实施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教学工作,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有关
2、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重大改革举措等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第四条教务处是学校行使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并为校领导决策提供基本素材和参考意见的主要职能部门。其任务是代表学校对全校的教学进行全面管理,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运行的宏观管理和调控,教学质量监控、检查和评价,各项教学文件的制定,教学资源的统一安排使用等。第五条二级学院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实体,其任务是贯彻执行学校各项教学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教学工作,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运行,教学管理与改革,教学质量保证等。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具体负责各项教学工作。第六条学院设教学办公室,由办
3、公室主任和教学秘书组成。教学办公室在分管教学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落实各项教学工作。第三章教学管理职责第七条校级主要职责(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定位,制定教育教学发展规划,提出教学建设、改革、管理的目标,制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及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改革方案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2)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定位,组织制定全校专业结构布局与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组织专业设置、评估、调整和申报。(3)组织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制定全校教学计划的总体框架和要求,组织制定(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负责组织审定、实施和评估检查。(4)制定课程建设管理、
4、评估办法,制定学校课程、课群建设规划,提出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组织学院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5)建立保证教学质量的运行机制,组织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检查。根据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对学院定期、分类、分项进行评估、对各项教学目标、制度、质量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对教学环节中的教学条件、环境、教风、学风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评价意见和整改方案并进行跟踪。(6)制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教材的编写、审定及出版工作;组织编制教材使用计划,负责教材采购、供应等;组织开展教材研究、评价和经验交流;组织开展规划教材和优秀教材的申报、评选。(7)编制全校教学日历。根据教学计划落实各项教学任务、安排教室、
5、编排和协调各年级学期班级课表、确定课程总表,组织选课,负责教室调度。(8)制定考试管理规定,组织、协调学生各项考试,管理学生成绩。(9)组织制定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计划并检查实施,规划组织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组织、协调本、专科学生的各种学科竞赛活动。(IO)制定学籍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毕业审查并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负责学生电子注册工作。(11)组织全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制定教学改革总体规划,组织教学改革立项、教改试点、教学成果评选和推荐、经验交流等工作。(12)组织全校教学工作会、研讨会等。(13)规划、组织本科教学管理相关培训。(14)制定教
6、学工作的奖惩办法。组织开展各种教学奖项的评选表彰,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15)负责核定各学院的教学工作量,测算全校教师编制数。(16)负责教务综合管理系统的管理、维护。(17)负责转专业、专升本、推免研究生等其它全校性的相关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第八条二级学院主要职责(1)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划,提出本单位教学建设、改革、管理的具体目标,制定落实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细则、教学工作计划、教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2)根据学校专业建设总体规划和布局,提出专业调整与建设规划,确立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并具体实施。(3)负责课程建设与改革,保证和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及课堂教学质量。(
7、4)按照学校教学质量管理要求,对教学条件、教学环节、教风、学风等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教材(教辅资料)的立项、编写,组织申报规划教材和优秀教材。按学校教材选用要求编制课程教材使用计划。(6)组织本单位的教改立项、教师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组织校级及以上教改立项和教学成果奖的申报。(7)组织实施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课表核对和发放,学生选课,调课的审查、申报等工作。(8)负责教学运行管理,组织每学期开学和期中教学检查,监控教学过程、检查教学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发生的教学事故及时调查处理。(9)建设满足人才培养要求的实践教学基地,制定实践教学的教学大纲,组织、实施学生实践教学。(10)落实学校组织的各项考试,组织本单位负责的考试,按时完成成绩提交、考试情况分析、材料归档等。(11)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习竞赛活动。(12)按照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整体安排,完成学生学籍处理、毕业审查等各项相关工作。(13)学院教学基本情况及教师、学生、课程等基本教学数据的统计工作。(14)管理和培训本院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15)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相关数据的维护。(16)负责本院转专业、专升本、推免研究生等相关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自XXXX年X月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