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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对税务稽查的六点注意事项1、自查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性税务稽查不会平白无故到你企业去,所以肯定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问题。在稽查员到来之前,企业要自查3-5年内的账务,把所有不规范的行为,按严重性罗列出来。一定要做到心里有底,才能知道如何跟稽查员打交道。(建议这项工作,企业平时就做,不要等着收到稽查通知书再做。)如果企业存在虚开专票或者接受虚开专票等严重的问题,我劝财税人还是尽早辞职吧。哪怕是企业偷税,税务稽查一般也不会找个人的麻烦,而一旦涉及到专票,尤其是对方已经证实的情况下或者上级督办的案件,稽查员是一定会一查到底的,而且往往会与经侦联合行动,而经侦一旦介入,财税人的压力和风险就完全不同了02
2、、法律形式要合规稽查不同于自查,只要做出处理决定,必须要有一系列证据支撑,法律形式的合规可以规避很多风险,在以后检查定性时也会比较有利。比如关联交易还是尽可能找中介做个评估之类的。另外还有私企基本都会存在的私人费用进公司,不要在摘要里傻傻的写上:李总家宽带费、王总家物管费等。3、配合稽查不要抗拒前面说了,很多税务稽查是联合经侦一同进行的,所有千万不要对抗,比如隐藏、销毁会计资料、相互通信等。否则,如果公安机关对于企业负责人或财务等相关人员采取刑事拘留,企业后面应对就会非常被动!根据目前我国税法规定,如果企业确定偷税了,一般只要企业按照税局要求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就不会构成后面的逃税罪,
3、也就不会有最高七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但如果在税务稽查或稽查阶段,公安机关就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的,企业即使补缴各种税款的,后面司法机关还是会定罪量刑的。4、不要相信任何“关系”病急乱投医,这个阶段骗子最容易趁虚而入。不想相信任何人所谓花点钱了事的言论,都是为了骗钱。如果你真的觉得自己特别神通广大,不如去打听打听,是什么原因引来的税务稽查。是专项检查、举报案件、社会公共信息、还是上级交办,不同情况还是有区别的。如果是被人举报,税务局也会承担社会监督的压力,需要给举报人一个交代,所以这种情况就更不要想着人情关系了,绝对没有用,没人敢担这个风险。还有一些伪专家会给你提一些建议,
4、比如让你补充一些虚假的材料作为辅助证据等,这完全是在害你,千万不要听。因为材料证据需要全套的,甚至需上下游关联的,临时造假根本做不到!甚至有时候起相反的作用,例如:本来两家企业之间交易视同销售,因为听取某专家的建议,补充一份买卖合同,这份后补合同直接导致被认定为偷税;另外一方面,这些后补材料,属于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啊!5、不卑不亢、争取权利首先税务稽查也是要讲程序的,面对税务稽查不能以对抗的心态,但也无需唯唯诺诺、低三下四。该争取的权利一定要争取,有特殊原因也可以直接说明,在税务稽查自由裁量范围内的可以讨价还价。在金额方面一般回旋的空间不大,但是很多在定性方面是可以商榷的,比如是否
5、定成偷税至少可以相差50%的罚款。再比如历史比较久远的可能会涉及到滞纳金比税款本金还高,而对此征管法并无明确规定,而行政强制法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规定,相信你把这个提出来税务稽查会慎重考虑的。6、尽早让专业人士介入不同的陈述,面临的处理结果是完全不一样的。比如:由于上游企业偷逃失联,企业拿到的发票被税局认定不能在税前抵扣,进而要求补缴税款。本来补了税款就没事了,但企业认为自己非常冤枉:自己接受劳务,也支付对应款项,自己拿到的发票也是对方给的,尽管开票方是第三方,但是也没有少交国家税款啊!而且这种情况在行业内很普遍,他们就想当然的认为也是合法的,就非常随意的讲出来,殊不知,这样取得发票属于虚开发票啊!性质远远比后面补缴税款严重的多啊!所以面对税务稽查,尽早让专业人士介入,如:财税顾问、税务律师等。他们不是帮你走关系,而是帮你从更专业的角度分析问题的严重性,同时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的处罚。介入时间越早越好,不要等处罚书出来了再委托,回天乏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