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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5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保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水平,有效防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泄密情况发生,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及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保密管理,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遴选的用人单位、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评价机构)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需要保守、管理的工作事项。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保密管理的业务指导。评价机构负责本机构保密事项的具体管理。第二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保密事项的范围第四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信息数据保密事项。(一)参评人员个人信息。(
2、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前的考务编排数据。(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前的考评员、质量督导员派遣信息。(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前的监考员、工作人员安排信息。(五)未公示的考生成绩数据。第五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题试卷保密事项。(一)命题专家个人信息。(二)理论知识考试试题、试卷及答案。(三)操作技能考核试卷及评分记录表、答案。(四)综合评审试卷及评分标准。第三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保密事项的管理第六条评价机构应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保密管理工作制度,确定保密事项需知晓的人员范围,不得安排聘用人员从事涉及保密事项的工作岗位。第七条涉及保密事项的数据、信息、试题试卷等,严禁在互联网上传输。第八条评价机构应
3、加强对办公电脑的安全保密管理,使用的软件须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系统访问应按权限控制,禁止越权操作。第九条评价机构应加强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考评人员、命题专家的安全保密培训,树立防范意识。第十条评价机构应与考务工作人员、命题专家等涉及保密事项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第H条评价机构应加强保密室管理,定期检查保密室硬件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正常使用。第十二条评价机构须指派1名分管领导、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及保密室的管理。第十三条保密室钥匙由题库管理人员分别保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钥匙交给无关人员使用。保密室需2人同时进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保密室。第十四条职业技能等级认
4、定题库须存放于保密室专用电脑,专用电脑不得与互联网或局域网连接。专用电脑应设置操作启动密码,由题库管理人员掌管。题库管理人员应对试题资源的电子文档定期备份,并对试题资源的存储设备及相关资料予以妥善存放、保管,不得随意携带外出或外借。第十五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题的入库、整理及试卷的抽取、印刷、封装、保管,须在保密室操作完成。第十六条使用在线考试平台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应严格选择符合保密要求资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支持单位,并做好考试系统、计算机设备的安全防范措施。第十七条严禁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题以练习、考前培训、刷题等形式泄露。第十八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在传送、交接、保管等环节,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填写交接记录。第十九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绩发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外泄或公布。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