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物外墙外保温材料阻燃防范措施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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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筑物外墙外保温材料阻燃防范措施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刻汲取20XX年3月9日市众鑫大厦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主要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市建筑物外墙外保温材料阻燃防范措施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消除全县建筑物外墙外保温材料消防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对全县建筑物外墙外保温材料阻燃防范措施进行全面排查治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县范围所有采用外墙外保温建造形式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包括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工程。二、排查治理内容(一)隐患排查内容。1 .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B1.、B2、B3级或BF级)是否符合民用建筑外保温

2、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求;2 .外墙保温系统防火构造措施(水平防火隔离带、空腔结构防火封堵、防火构造层)是否符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289-2012)要求;3 .幕墙外饰面是否采用可燃、易燃材料(如铝塑板等);4 .穿墙管、穿墙管井四周封堵是否符合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51410-2020)要求;5 .穿外墙外保温电气管线是否采取有效防火防护措施;6 .外墙外保温系统是否

3、存在裸露、开裂、起鼓等现象;7 .其他燃烧性能安全隐患;8 .其他结构安全隐患。(二)隐患等级分类。根据国家不同时期规范标准、规定对外墙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的不同要求进行隐患分级。高风险隐患共8类:一是设计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之前,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可燃、易燃保温材料(B2、B3级或D、E、F级)且未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空腔结构防火封堵或防火构造层的建筑。二是设计时间为2009年10月1日-2015年4月30日,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标准规范,或未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空腔结构防火封堵或防火构造层的建筑。三是设计时间为2015年5月1日之后,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所使用外墙外保温材料燃

4、烧性能不符合标准规范,或未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空腔结构防火封堵、防火构造层的建筑。四是幕墙外装饰面层采用可燃、易燃材料(如铝塑板等)的建筑。五是外墙外保温材料采用可燃(B2级或D、E级)、易燃(B3级或F级)材料,外墙外保温系统裸露、起鼓面积大于11tf的建筑。六是穿墙管、穿墙管井四周未封堵或采用可燃、易燃材料封堵的建筑。七是穿外墙外保温层电气管线未设置有效防火防护措施的建筑。八是可能产生火灾事故的建筑。一般风险隐患建筑共2类:一是外墙外保温薄抹灰系统开裂宽度小于1Omm或起鼓面积小于1.的建筑。二是安装空调、广告牌、灯箱等在外墙开凿孔洞未用不可燃材料严密封堵的建筑。(三)隐患治理措施。对存在

5、高风险隐患的建筑物,按照以下三种情况分类治理:一是对外墙外保温材料、幕墙外饰面板或防火构造(防火隔离带、空腔防火封堵、防火构造层等)不符合当时建设时国家规定、标准规范要求的,应立即拆除保温材料不达标部分,整体按照现行规范标准改造治理。二是对外墙外保温材料、幕墙外饰面板或防火构造符合当时建设时国家规定、标准规范要求,但不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论证,按照论证意见改造治理,确保符合现行防火规范要求。三是对外墙外保温系统装饰面层破损、起鼓面积大于1nf的,穿墙管、穿墙管井四周未封堵或采用可燃、易燃材料封堵的,以及穿外墙电气管线未设置有效防火防护措施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论证,根据

6、论证意见进行改造治理,确保符合现行防火规范要求。对存在一般风险隐患的建筑物,应采用不可燃材料对外墙外保温系统开裂、起鼓部分和外墙开凿孔洞进行更换、封堵、包覆。存在脱落风险的,应立即予以加固,确保安全耐久。今后全县禁止使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粘锚构造的薄抹灰技术。三、排查治理步骤(一)排查建账阶段。20XX年4月2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县直相关各部门、必须全面完成隐患排查任务。隐患排查工作遵照“县政府主导实施、部门协调联动”原则,统一组织开展。按照“查治并重”的方针,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广泛发动、责任到人。要协调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物业等有关各方积极参与,确

7、保全县范围内所有使用外墙外保温形式的建筑物逐一排查到位。相关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督促本系统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积极进行隐患排查。要采用聘请第三方服务、组织专家评定核查等多种形式,对全县范围内采用外墙外保温建造形式的既有、在建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在核验建筑项目设计文件、竣工验收等资料的基础上,逐个踏勘查验,逐个核定隐患等级明确治理时限,建立建筑物外墙外保温材料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做好汇总分析。排查核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签字画押、逐级背书”的要求,压实建设单位(产权单位(人)、使用单位(人)、管理单位(人)、乡(镇)街道办事处、排查核查人员各方责任。确保排查项目无遗漏,隐患等级确定

8、准确,彻底摸清既有建筑、在建工程的隐患数量、隐患等级等详细情况。要坚持边排查边治理,督促产权和建设单位,逐个建筑物制定治理方案,同步启动治理工作。(二)集中治理阶段。6月25日前,必须完成隐患治理任务。对于排查出存在隐患的项目,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县直相关各部门要督促各建设单位产权单位(人)、使用单位(人)、管理单位(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治理标准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资金,依法按基本建设程序自行进行治理;同时,在治理过程中要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资金落实、涉及多产权单位(人)、手续办理等问题,制定相关措施,切实确保治理到位。隐患治理项目需办理建设手续的,要依法按基本建设程序

9、开展治理。要对改造治理项目严格把关,对履行建设程序的治理项目,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报告,并及时报县住建局或行政审批局备案。县住建局负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于不需办理建设手续的治理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实施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并向县住建局报备。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确定“一楼一策”制定专项解决方案,实施重点攻坚,确保10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治理。(三)总结提升阶段。7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县直相关各部门要对整个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排查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抓紧完善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压

10、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新建、在建项目外墙外保温工程的督查和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严把源头关,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产品质量管控,开展监督抽查检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防质量不达标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县住建局要严把设计关,督导勘察设计、审图单位严格消防设计审查,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决不允许施工;要严把进场关,督导建设、监理、施工、检测单位,做好外墙外保温材料进场验收和复检工作,对燃烧性能不达标的坚决退场处理;严把验收关,凡是验收不合格的决不允许使用。县住建、市场监管部门严把执法关,要对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生产、流通、进场、使用等各环节,实行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

11、规行为必须重拳出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不出问题。县消防大队研究针对性战术战法,做好灭火救援工作。相关各部门要督促产权单位(人)加强对既有建筑定期检查维护,进行常态化管理,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三、职责分解(一)县建筑物外墙外保温材料阻燃防范措施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建筑物外墙外保温材料阻燃防范措施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二)县住建部门要负责全县改建、扩建、新建的建筑工程采用外墙外保温建造形式的排查整治工作,并督促城区内已备案的小区物业部门对本小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建筑工程具备防火措施。(三)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

12、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产品质量监管,对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违法行为,确保材料质量安全可用。(四)县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申报开业的公共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指导全县行业部门及分管的企事业单位中涉及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筑进行排查整治。(五)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集中排查整治。(六)县卫健局负责全县卫生医疗机构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集中排查整治。(七)县行政审批局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快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八)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全县建筑外墙外保温建设

13、领域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九)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敬老院、社会救助服务机构等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集中排查整治。(十)县发改局负责县域内工业企业、大中型商场、超市等独立建筑的外墙外保温材料的集中排查整治。(十一)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各有关园区工业企业公共及住宅建筑的外墙外保温材料的集中排查整治。(十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全县各有关县直部门、单位公共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集中排查整治。(十三)县文旅局负责全县旅游项目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集中排查整治。(十四)县财政局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内(含社区)的所有既有建筑(包

14、括无备案的物业小区)、公共建筑及非国有建设用地的独栋、集中连片生活小区或历史遗留未办理建设行政许可手续的建筑物外墙外保温材料的集中排查整治。(十六)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县直相关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并于3月28日前制定建筑物外墙外保温材料阻燃防范措施排查治理工作子方案,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集中开展整治工作。四、排查治理保障措施(一)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县直相关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压实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办事效率。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过问、亲自推动;分管负责

15、同志具体负责,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全面排查治理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消防安全隐患。相关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分管的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各类建筑的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攻坚。(二)强化督导推进。在治理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相关各部门必须依法依规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层级监督,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有效遏制消防安全事故。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和推进工作,强化督导检查,每月底进行定期通报。对排查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约谈;对逾期完不成排查治理任务的,依法依纪进行问责;对不

16、配合或治理不彻底的,通过下发督导单等各种方式加强督导;对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治理不到位而引发火灾事故的,倒查责任,严肃处理。(三)做好统计汇总上报工作。1 .统计上报三个阶段完成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各时间节点填报建筑物外墙外保温材料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详见附件2)、建筑物外墙外保温材料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撰写工作总结,经县政府主管领导签字背书后,分别于5月9日(排查建账完成阶段汇总及台账情况)、7月4日(集中整治完成阶段汇总及台账情况)、11月4日前(全面完成治理阶段汇总及台账情况)上报市建筑物外墙外保温材料阻燃防范措施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 .统计上报每月开展工作及汇总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相关各部门分别于每月7日和22日前,将本月的开展情况和统计情况,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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