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科研院所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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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院所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制度(一)安全要求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2、根据工作场所产生和排放危险废物的具体情况,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指定环境保护责任人。3、对废气、废液、固体废物、放射性物品、

2、生物物品等污染物排放频繁、超出排放标准的实验室,应安装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保证污染治理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达标排放。严禁把废气、废液、废渣和废弃化学品等污染物直接向外界排放。4、产生和排放的废气、废液、固体废物、放射性物品、生物物品等污染物,应按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登记、收集。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由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认可并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厂家处置。5、禁止把废弃的化学药品以及已受污染的场地、建筑物、仪器设备、器皿等转移给不具备污染治理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禁止丢弃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废液等。6、有毒、有害废液、固体废物、放射性物品、生物

3、物品要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定期、定点集中收集有毒、有害废液、固体废物,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7、建立环境事故预防和应急体系及报告制度,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设备,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二)安全管理(1)化学废弃物处置与排污管理1、应尽可能回收利用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和粉尘。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提纯再利用的危险化学废弃物,应根据不同性质倒入废液回收桶或专有包装进行回收。2、实验产生的化学废液(或易燃化学品)、废弃固体物质,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或普通垃圾桶。实验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开处理。3、禁止将不同的废液集中到一起进行处理,以防发生反应,造成

4、意外。4、高浓度的无机废酸、废碱液需经中和、分解破坏等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倒入密闭废液缸。5、危险化学品废物必须及时妥善处理或销毁,不能大量囤积,以免造成意外事故。6、销毁处理剧毒物品必须集中收缴、储存,并经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同意后,采取严密措施,统一处置。7、低浓度废水的排放:对于低浓度的洗涤废水和无害废水可通过下水道进入废水处理系统,但其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第一类、第二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请参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废气处理:废气排放应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入大气,不能达标的应采取中和、吸收等适当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对于

5、已有的污染源和新建污染源,分别制定了控制标准。(2)生物和医用废弃物的处置1、按规定程序对污染物进行有效地清除或消毒。2、对没有清除污染或消毒的物品,按规定的方式和要求,请专业处理公司进行处理。3、丢弃已清除污染的物品时应考虑到丢弃物对可能接触到丢弃物的人员造成的危害。4、清除污染:高压蒸汽灭菌是清除污染最常用的方法5、锐器的处理:皮下注射针头用过后不应再重复使用,应将其完整地置于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中,包括单独使用或带针头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必须是不易刺破且不能装得太满。当达到容量的四分之三时,应将其放入“盛放感染性废弃物”的容器中进行焚烧,如果实验室规程需要,也可以先进

6、行高压灭菌处理。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必须请专业公司处理。(3)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置1、放射性废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储,必须集中收缴、储存,并经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同意后,采取严密措施,统一处置。在获得环保部门的批准后,应及时与处理、处置废源的实施单位联系,由专业人员负责放射源处理工作。申请单位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废弃源装入专用运输车辆后,应及时启运,并按照公安部门批准的路线和时段运输。接收单位应派专人负责押运,确保废弃源运输安全。2、同位素示踪试剂及废液处置:不能将此种废液作为普通的废水、废液,随意与普通化学废液混放,更不能直接将其排入下水道。必须按规定集中储存,然后请专业公司进行统一处理。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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