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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城市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安委(2014)7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油气化安全隐患整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安(2014)20号)的要求和省油气化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省油气化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推进会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城市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集中力量打好城市燃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到2016年底完成城市燃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15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城市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和建档工作,并对隐患进行分类分级;2015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重大隐患和
2、燃气管道密闭空间隐患的整治工作;2015年底,隐患整改率达到50%以上;2016年12月底,完成全省城市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工作。二、工作原则(一)坚持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城市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开展全面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二)坚持突出重点和标本兼治两手抓。着力解决严重危及燃气管道安全的重大隐患,预防和制止新增管道安全隐患。完善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夯实安全保护工作基础。(三)坚持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同推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党委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安全隐
3、患整治的合力。(四)坚持属地管理和边排查边整改。按照“企业负责、属地管理、分级督办、权责统一”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逐条甄别、分类梳理,制定责任、资金、期限、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的整改方案,行业管理部门跟踪督促整改,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隐患排查整改体系。三、重点整治内容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3)27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油气化安全隐患整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安(2014)20号)要求,将以下12类问题和隐患列为重点整治内容:(1)管道的规划建设和选址不符合相关城市规划规范、安全规程等技术标准要
4、求;(2)管线与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等的安全保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3)是否存在情况不明或改变线路但风险不明的燃气管线;(4)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管线未提高管道压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5)管线未按规范要求配备压力、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未设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6)管线经过的封闭空间未设立泄漏报警检测设施;(7)管线不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要求,管道未经过检验检测且合格;(8)管线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情况;(9)安全
5、保障设施和备用系统存在故障;(10)管线被违法占压,上方有违章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11)管线及相关设施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采取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12)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存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四、工作安排从2015年5月10日开始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部署排查阶段(2015年5月10日至2015年6月30日)一是制定攻坚实施方案。根据贵州省城市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实施方案,各地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相关燃气企业要结合本区域、本企业实际,制定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和责任主体等内
6、容。二是全面排查整治隐患。以企业自查自纠为主,针对12类问题和隐患开展重点排查和整治,同时,对企业日常维护运行、安全基础管理、事故应急管理、行业监督管理等方面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三是加快隐患分级分类。各地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相关燃气企业结合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建立城市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按照隐患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对隐患进行分级分类,需要协调督办的,重大隐患报省安委会挂牌督办,较大隐患报市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其他隐患报县级安委会挂牌督办。(二)整治提高阶段(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一是按照“一患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各企业针对每个隐患的实际情况,制定责任、资金、期限、措施
7、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具体整治方案。二是加快实施管道隐患整治。2015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重大隐患和密闭空间隐患的整治工作;对于较大和一般隐患,企业要加快整改进度,2015年12月底前,隐患整改率达到50%以上;2016年6月底前,隐患整改率达到90%;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出的隐患整治工作。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点,要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三是加强隐患治理督办。各地行业管理部门要帮助燃气企业,协调解决管道安全隐患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实行月调度、季督查。我厅将不定期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调度和抽查。四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建立满足城市规划、建设、应急管理和企业运营
8、维护管理等需要的管道信息系统,适时更新管道信息;二是规范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减少施工引发的管道损坏事故;三是建立管道保护协调工作机制,企业通过加强日常巡查,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抓早抓小”避免形成新的隐患。(三)总结评估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一是开展“回头看各地燃气管理部门和各燃气企业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在总结评估阶段再一次对本区域、本企业开展全面、彻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前阶段隐患整改成果,对新查出的隐患和尚未整改的隐患进行分级分类并建立台账。二是分析评估整治成果。2016年12月10日前,各市(州)燃气管理部门要对本区域内城市燃气管道隐患
9、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效果评估,上报隐患整治工作总结。我厅将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省油气化安全隐患整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形成有效的调度工作机制、隐患处置机制、非法行为打击机制和事故调查处理机制,确保隐患整治攻坚战取得实效。(二)强化资源整合。在各地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政企联动、社区协作、公众参与的管道保护工作机制,形成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合力。(三)强化调度督查。省城市燃气管网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全省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整治调度督查工作,对重大隐患跟踪督办。各市、州燃气管理部门要牵头对重点企业开展督查和检查,对不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进行上限处罚。各市、县燃气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城市燃气隐患整治攻坚工作的督查检查,及时、依法严肃处理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四)强化安全宣传。各级地方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管道保护宣传工作,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等宣传平台,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城市燃气管网保护的积极作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心2015年5月1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