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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各单位(部门)官方微博、微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有关要求,全面有力地抓好网络舆论阵地建设,进一步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引导社会舆论、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登记对象凡以学校各单位(部门)名义注册的微博、微信,均在登记备案之列。各单位(部门)应在注册之后,详细填写XX学院各单位(部门)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加盖本单位(部门)公章后交至党委宣传部。凡注册腾讯微博、微信和新浪微博,但尚未进行实名认证而需要实名认证的单位,可在注册网站下载相关资料,加盖本单位(部门)公章后送至党委宣传部,学校将提供认证辅助服务。第
2、三条维护管理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应主动建立健全微博、微信管理制度,明确分管责任人,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微博、微信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分管责任人或管理人员变更,应重新填写XX学院各单位(部门)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第四条内容发布未经授权,各单位(部门)官方微博、微信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确需对外发布的,在报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发布,并应与学校保持口径一致,同时做好发布内容备案。第五条信息安全各单位(部门)官方微博、微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执行。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各单位(部门)要重视本单位(部门)官方微博、微信等网络舆论阵地的建设,充分利用“互粉”、组建微博群、微博圈等形式,加强与学校以及校内其他单位(部门)的互联互动,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以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从而不断提高我校的网络舆论引导能力。第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