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实践与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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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实践与思考*年,*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纪委的部署,持续聚焦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一、基本情况*年,*县共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数217个,追责问责201人,党纪政务处分128人,组织处理173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一)从立案查处数量来看:扶贫领域共立案104件,同比增长3942%,结案128件,同比增长71.09%;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8人,同比增长254%,诫勉谈话10人,同比增长42.9%,其他组

2、织处理173人,同比增长22.1%,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二)从违纪问题性质来看:查处贪污侵占案12件,给于党纪政务处分12人,占结案数的100%;查处虚报冒领案件54,给于党纪政务处分52人,占结案数的96.39%;查处截留挪用案2件,给于于党纪政务处分2人,占结案数的100%;查处优亲厚友案21件,给于党纪政务处分21人,占结案数的10096;查处吃享卡要案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占结案数的100%;查处工作作风不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追责案11件,给于党纪政务处分11人,占结案数的100虬(三)从运用“四种形态”处置情况来看: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站函询173人,占57.48%;第二种

3、形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106人,白35.22%;第三种形态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整22人,占7.31%;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4人,占1.33%0(四)从问责情况来看:因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责的1人,占总数的0.33%;因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责的1人,占总数的0.33%;因职能部门履职不力问责的7人,占总数的2.33%,因帮扶工作队责任落实不力问责的12人,占总数的3.99%;因党员干部工作不力问责的209人,占总数的69.44%。、(五)从处分情况来看:给予开除党籍7人,占总数的5.47%;给予留党察看一年4人,占总数的3.13%;给予撤销党内职务11人,占总数的8.59

4、%;给予党内严重警告51人,占总数的39.84%;给予党内警告48人,占总数的37.5%;给予行政警告5人,占总数的3.99%。(六)从违纪人员职级来看:查处科级领导干部12人,占总数的9.38%;查处一般干部10人,占总数的7.81%;查处村干部106人,占总数的82.81%。二、主要做法和成效(一)不断完善监督体系1 敢于同级监督。县纪委紧紧依靠县委坚强领导,切实发挥专责机关作用,以背书汇报的方式向县委指出我县扶贫工作存在的体制不顺、责任不明、用人不准等问题,并督促县委整改。针对中央和省、市扶贫交办信访问题、扶贫专项巡察、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问责情况,高质量起草了大数据分析报告、信访分

5、析报告、巡察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2 做好巡察监督。*年1月,由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为组长,派出8个专项巡察组,对17个乡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共发现面上问题310个,问题线索209个。处分党员干部124人。对上级巡视巡察交办的问题线索,按要求高质量开展整改问责工作。3 做实科技监督。*年,*县根据全省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比对问题线索7600条,共查实不符合政策510条,查否700条。共问责处理10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组织处理99人。4 创新信访监督。建立扶贫领域信访件处理“绿色通道”,凡涉及扶贫问题的信访件由委主要领导第一时间签批,1个

6、工作日内转交,30个工作日内办结。调查结果由信访、案管、审理“三方会审”。5 强化日常监督。联合组织部、攻坚办等部门通过实地暗访、电话抽查、分级督导、当面约谈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探索成立了县纪委派驻县扶贫办纪检组,开启了扶贫领域全方位监督的新模式。6 探索法律监督。在扶贫专项巡察过程中,针对相关职能部门作用不发挥、问题突出、风险较大的问题,向县财政局、林业局两个扶贫主管部门下发了监察建议书,有效促进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二)严肃追责问责1 .查处扶贫腐败“零容忍”。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查处问题数217个,追责问责301人,党纪政务处分128人(既受到党纪处分又受到政务处分8人),组织处

7、理173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2 .从重从快从严问责。出台(关于对精准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从快从严从重处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对伸向扶贫项目资金黑手和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一律从快加重一级处,以铁的纪律护航脱贫攻坚。3 .坚持通报曝光。坚持”一月一汇总,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年,共下发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5期31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三)抓实宣传教育1 .组建“扶贫廉政大篷车”。联合宣传部门以“廉政文化巡演”和“红色文艺轻骑兵”为平台,编排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到村(社区)、中心院落、移民集中安置点等地巡演,广泛宣传扶贫政策。2 .设立“扶贫流动举报箱”。通过“巡

8、村访户”及“大篷车”巡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主动深人一线,近距离宣传扶贫政策,了解群众诉求、倾听百姓呼声,回应群众关切,切实把扶贫信访矛盾吸附在镇村,化解在基层。3 .上好“扶贫警示教育课”。对查办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进行公开通报,既通报情况又剖析原因,以案明纪释法。编印4类警示教育系列教材剖析典型案例61起,拍摄警示教育片不可触碰的纪法红线)剖析违纪违规案例6起,进一步筑牢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三、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一)基础工作不牢,精准识别不准。扶贫工作之初,一些基层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不细、不实,未对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深人了解。在贫困户建档立卡时,未严格按照

9、程序进行,致使许多有房、有车,甚至“三类人员”家属被纳人贫困户,并享受相关扶贫政策。随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巡察、“大数据”比对,潜藏问题逐渐显现。如*年大数据监督检杳工作问责的109个问题中,有6个问题是精准识别不准。(二)底线意识不强,腐败问题滋生。一是激用权力,优亲厚友。少数党员干部不按照精准识别程序,违规将其直系亲属纳人贫困户,并享受相关奖扶政策。而且在几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中,不及时上报别除其亲属名单。如竹坪乡解家沟村副书记、副主任陈某某在负责该村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时,未按负责清单要求剔除其父母贫困户名额,致使其父母成功申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弄虚作假

10、,虚报冒领。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淡薄,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按规矩办事,顶风违纪违法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产业奖补中,通过虚报面积、虚增数量等方式,骗取扶贫产业奖补资金。如城关镇桥东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孙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易地扶贫搬迁征收其母亲耕地过程中,虚报面积,使其母亲获得高于补偿标准还建房一套。三是目无法纪,贪污侵占。扶贫项目、资金最终在村级层面落实,一些村干部无视党纪法律的约束,利用职务便利,把这些关系贫困户生存发展大计的有限资金视为“唐僧肉”,向扶贫资金“伸黑手”。如双台乡南口村文书陈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以不人账、重复核销方式侵吞公款10.6万元,涉嫌贪污,受到开除党籍

11、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四是雁过拔毛,截留挪用。个别村干部,利用群众文化水平低,对政策理解不透,扶贫专项资金监管难度大,公开公示不到位等情况,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如官渡镇中场村原村文书黄某某利用职法机关依法处理。(三)担当精神不够,作风不严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不实。一是作风漂浮。部分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验收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个别驻村帮扶干部对扶贫工作业务不精通,对扶贫政策一知半解,工作不深人。如得胜镇人大主席陈某在精准扶贫产业验收过程中未按工作要求进行人户核查,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贫困户虚报冒领产业奖补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人社局驻

12、水田坪村工作队不熟悉产业奖扶政策,致使产业奖扶项目验收审批表中出现大面积计算错误,造成不良影响,两名扶贫队员受到诚勉处理。二是纪律松散。个别驻村帮扶干部不严格遵守驻村帮扶纪律,联系帮扶不深人,驻村帮扶不驻村、走过场,工作散漫。如:潘口乡魏沟村驻村帮扶第一书记和包保干部严重违反帮扶工作纪律,工作日期间在村民家中带彩娱乐,受到党内严重鉴告、降级处分。三是责任缺失。个别驻村干部对产业奖补验收把关不严,所驻点联系村存在骗取、套取、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等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如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局长郑某某在担任红庙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村书记鲍某套取扶贫补助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四、当前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的原因分析(一)地方党委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一些基层党委主要责任人把扶贫工作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把脱贫攻坚战摆在政治的高度去落实。但因为精准扶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资金、信息址大又缺乏共享平台。乡镇普遍存在工作人员短缺、事务繁杂、疲于应付的情况,主体责任未能完全履行到位。(二)主管部门监督贡任履行不到位。一些涉及扶贫领域的部门设有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监号责任,主管部门大多是以业务指导为主,习惯性布置任务,租放型管理,对于工作开展过程缺乏监管。没有加强扶贫政策、资金、项目、物资的监督和检查,没有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及时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监管流程,扶贫资金、物

14、资发放过程未全面阳光公开。(三)帮扶包保干部责任落实不到位。每一个村都有帮扶工作队,每一位贫困户都有帮扶包保干部。在认真履行帮扶包保责任的情况下,贫困户应该享受的扶贫政策,帮扶包保干部是最清楚的。但实际工作中,部分干部帮扶责任履行不到位,包保责任未充分发挥,不积极不主动,帮扶包保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有关线索。以致于出现有的贫困户虚报产业数量规模,冒领奖扶资金;有的贫困户应该享受的扶贫资金被截留挪用;有的村干部贪污侵占扶贫资金。(四)监督管理机制不究善。脱贫攻坚任务繁重,牵涉人员多和资金量较大,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倾注了大量

15、精力,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但因精准扶贫工作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各个阶段的实施主体及程序错综复杂,纪检监察干部不可能全面掌握各个行业的专业知识,也无法全程参与各个环节的具体监管,很难做到“精准监督县乡一级纪委编制受限,人员力量不足,常常是“被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被动”执纪。(五)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在贫困户建档立卡、教育资助申请、城乡低保、五保等申请享受扶持时,需要对贫困户的家庭情况、家庭成员的工作、房产及车辆等全部家庭信息进行核实。镇村干部作为人户调杳工作人员,没有权限去房管、公安等部门查询他人信息,而这些信息作为个人隐私,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只能通过一看二问三走访的

16、方式进行调查登记,不可避免地出现享受政策失准的现象。五、当前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一)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年来,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监督力量薄弱。县乡纪委作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责机关,面对繁杂的信访矛盾化解、高强度的大数据比对、各级巡视巡察暗访问题线索的处置,县乡纪委自身人数不足,有时候疲于应付交办和转办问题线索,难以实现监督常态化。特别是乡镇纪委专职纪检干部1-2人,难以对辖区内精准扶贫工作实行有效监督。二是监督合力需加强。扶贫工作涉及多个层次、多个行业和部门,实施主体及程序错综复杂,监督缺乏统一性和专业性,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力量分散,不能充分实现监督信息共享。三是过程监督不够。由于受基层监督手段和人力物力等客观限制,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定向监督不够精确,事前、事中监督乏力,除群众举报和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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