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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诊疗器械物品清洗消毒和或灭菌制度1 .目的:在考虑病人安全及感染控制的前提下,规范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和物品正确实施清洁消毒和/或灭菌处置,特制定诊疗器械/物品清洗消毒和/或灭菌制度。2 .参考文件:2. 1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2.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310.1-20162.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20162.4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规范WS310.3-20162.5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0)第24号3.名词定义:3.1 高度危险性
2、物品: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3. 2灭菌: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3.2 单次使用医疗器材:在原厂出厂时已注明为单次使用的医疗器材。4.内容:3.3 根据所使用可复用诊疗器械/物品的感染风险分级,选择合适的消毒灭菌再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形式的清洁、低水平消毒、中水平消毒、高水平消毒或灭菌等。3.4 严禁使用过期医疗用品及重复使用的医疗用品包括国家强调不准重复使用的器械和材料,低额一次性耗材国家明确一次
3、性收费的器械和材料,不能再进行清洗、灭菌的器械和材料等。3.5 医疗用品进医院前,临床可是根据临床需要与清洗灭菌流程的可操作性,来选择一次性医疗用品或标明可复用医疗用品,尽量杜绝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复用。4. 4清洗消毒灭菌的器械/物品采取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管理方式。4. 5所有重复使用的器械在交供应室前需检查器械功能是否安全和正常,如功能有障碍或断裂等,不得再使用。5. 6对重复使用的侵入性用品需对清洗、包装、灭菌流程,做好质量监测和反馈监测。对特殊感染的病原体如被肮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在灭菌处置前要先消毒。4.7一次性侵入医疗用品需要复用,
4、必须实施以下规定流程。4.7.1 需要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书,提供原包装及使用说明书;注明复用原因、复用次数、材质检查要点、清洗注意事项等,消毒供应应中心评估,院感办进行实地调查、整理、分析,汇总后上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4.7.2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方可重复使用,同意复用的物品需要明确复用上限次数、材质检查要点、清洗注意事项,灭菌方法等。4.7.3消毒供应中心只接受通过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审查的器材,消毒供应中心在清洗前检查医疗用品能否进行有效的清洁和质量检查,如不能达到清洗合格标准的器械(如细长型中空管道等),消毒供应中心有权不接受再清洗、包装盒灭菌。4.7.4一次性侵入性医疗用品复用清单由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每年审核1次,逐年降低一次性医疗物品复用量。4.8器械/物品清洗、消毒、灭菌程序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规定,做好过程和结果的监测,建立并执行质量追溯机制和相应的应急预案。5.注意事项5.1医疗诊疗器械外包装污染、破损,过期均不可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