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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2024年版)(产科预防接种室适用)一、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产科预防接种室负责预防接种证发放,相关信息要求内容完整、填写准确。二、实行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无论新生儿是否接种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产科预防接种室均应在客户端为新生儿建立信息个案,完整录入基本信息、接种信息以及缓种/未种原因等信息,并于当天完成数据上传,以便其他接种单位下载建卡和主动搜索。同时为新生儿办理预防接种证。三、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由产科预防接种室长期保管。四、产科预防接种室应按要求每月报告山东省一年月医院及保健机构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卡介苗接种情况统计表山东省一年月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新生儿乙肝疫苗及卡介苗未及时接种原因统计表和山东省一年月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不同乙肝病毒感染状态产妇新生儿主被动免疫情况统计表。五、产科预防接种室应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账号专人专用,定期修改密码,不得公开或转让,每天完成接种后要对数据进行备份,异处妥善保存。六、产科预防接种室应建立预防接种信息保密制度,负责做好受种者预防接种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和隐私保护,未经同级疾控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