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高陵水库调水工程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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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烟台市牟平区高陵水库调水工程建设单位(盖章):烟台市牟平区水务局编制日期:202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烟台市牟平区高陵水库调水工程项目代码2211-370612-04-01-95210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自治区)烟台市牟平县(区)高陵镇、武宁街道地理坐标起点:东经121度32分10.907秒,北纬37度18分01.211秒终点:东经121度32分28.674秒,北纬37度23分47.339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H一、水利,126引水工程一其他用地(用海)面积(Hl?)/长度(km)13.

2、6km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烟台市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烟牟审批投L202278号总投资(万元)10323环保投资(万元)530环保投资占比(%)5.13施工工期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与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符合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区、市)

3、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可知,本项目管线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选址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地下水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11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本项目施工期废气、废水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且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暂的,采

4、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烟台市牟平区高陵水库调水工程,工期消耗少量电能和燃油,相对区域资源总量较少,符合当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烟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烟政发20217号)(含2022版修改单)符合性分析烟台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全市陆域划定环境管控单元326个。优先保护单元。共125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该区域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

5、海岸线管理要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优先保护单元,根据国家和省最新批复动态调整。重点管控单元。共121个,主要涵盖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各级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资源开发强度大或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该区域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涉及城镇开发边界、产业园区的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等动态调整。一般管控单元。共80个,主要涵盖除上述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该区域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根据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所在区域涉及陆域

6、优先管控单元和一般陆域管控单元、重点控制单元。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1.57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率达到88.8%,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

7、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6.2%。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资源利用上线。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L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

8、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不属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禁止开发建设的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项目、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需要退出的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烟政发20217号)(含2022年版修改单)相关要求。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烟环委办202110号)(2022更新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涉及高陵镇优先保护单元和一般管控单

9、元、武宁街道重点管控保护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符合性情况见下表。表IT本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环境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高陵镇优先保护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 .高陵水库、辛安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管理。2 .烟台蜡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烟台围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要求。本项目为生态影响类项目,不涉及高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烟台蜡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烟台围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符合污染排放管控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

10、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本项目为烟台市牟平区高陵水库调水工程,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项目周边无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符合环境风险管控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本项目为烟台市牟平区高陵水库调水工程,施工期对水环境产生短时扰动,施工结束后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执行烟台

11、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土壤: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土地资源利用要求。本项目满足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土地资源利用要求符合高陵镇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高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山东省水污染物防治条例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管理本项目建设不涉及高陵水库水源保护区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

12、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道生态基流,确保水土和重点直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本项目为烟台市牟平区高陵水库调水工程,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项目周边无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本项目为烟台市牟平符合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区高陵水库调水工程,施工期对水环境产生短时扰动,施工结束后不涉及污染物排放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本项目

13、满足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土地资源利用要求符合武宁街道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一般生态空间严格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污染物排放管控。本项目施工期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符合环境风险管控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本项目严格执行风险防控措施,满足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自然保护区内禁止使用

14、煤、煤肝石、燃料油(重油和渣油)、石油焦、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值的柴油、煤油等高污染燃料本项目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符合武宁街道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一般生态空间严格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烟台围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进行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艺项目,现有工业大气排放源(燃煤锅炉、工业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围子山自然保护区及辛安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炉窑等)限期关闭。辛安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烟台市饮用水

15、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管理污染物排放管控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本项目施工期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符合环境风险管控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本项目严格执行风险防控措施,满足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本项目满足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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